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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參與理大外暴動 判囚26個月至56個月

理大暴動期間,警方在學校附近一帶拘捕數百名暴徒。(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有暴徒在油尖旺發動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警方在油麻地拘捕213人分作多案控以暴動罪。當中8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另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12人今日(23日)在區院判刑,其中一人因曾用「錘仔」打執法人員,被判入獄56個月3星期,其餘11人被判囚26個月2星期至35個月不等。

今日接受判刑的12人過往沒有定罪紀錄,當中4人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包括鄺小凡(20歲,無業)、柯仁龍(18歲,學生)、吳日軒(18歲,學生)及黃文浩(22歲,學生)。其餘8人是認罪,包括禤曉諾(18歲,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温皓忠(26歲,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梁錫俊(22歲,無業)、陸偉恒(20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1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香港理工大學及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告溫皓忠另承認傷人罪。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理大暴動曠日持久,本案暴動屬其中一部分,情節嚴重,各人在場留守壯大聲,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具重要角色,故視本案一眾被告為最低參與者。考慮到被告是否認罪、年紀等因素後,判黃文浩入獄35個月;吳日軒及柯仁龍就暴動及蒙面物品罪入獄34個月;鄺小凡入獄33個月;林浩陽入獄28個月2周;李沛珊及梁錫俊入獄28個月;禤曉諾、譚俊輝、陸偉恒及謝兆龍入獄26個月2周。就着温皓忠方面,法官認為被告為搶犯而用「錘仔」襲擊執法人員,案情嚴重,判被告就傷人及暴動罪入獄56個月3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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