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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立法會補選並無急迫性

文/黎岩

就任近兩年的黃元山議員於2022年12月27日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加入政府任特首政策組組長,議席懸空至今已超過屆13個月,由於現屆立法會法定議席為90人,雖然該議席空缺已經歷時一年,早已打破了特區立法會議席空缺補選的慣例,加之歷屆政府因議席出現空缺臨近選舉提名期,或因為疫情等原因,並未及時舉辦補選。況且本屆立法會任期已經超過一半,餘下任期不足兩年,在社會各界全力催谷經濟改善民生的客觀情勢下,立法會補選着實沒有現實的急迫性。

根據基本法及本港一般選舉條例,對立法會補選安排的有關規定,僅限於不得於該屆任期不足4個月內,及不得在行政長官宣布解散該屆立法會期限內,舉辦立法會補選。反之,對於是否舉辦立法會補選,並無法律上的強制舉行規定,簡單講,就算是政府因應各種原因,不再安排立法會補選,與現行法規亦不產生抵觸。

雖然當局2023年已增加撥款應付立法會補選開支,近期有政府內部消息稱,立法會補選快將於今年中舉行,預料最大機會5月補選。屆時若然成事,六月走馬上任,任期也只有一年半,對立法會的運作似乎亦不能產生實質性的利好影響。

在愛國者治港的現今社會政治氛圍中,立法會的運作及其與行政機構的良性互動十分順暢,立法會也是在高效運作,過去兩年先後通過了數十部法案,立法審議及監督政府運作效率明顯高過過往,以立法會90人的大機構,就算是確實少了一個人,迄今也看不出對立法會運作有何阻滯或不便。

經過完善後的選舉機制先後選舉產生的特區治港團隊,以及能夠充分發揮諮詢及服務職能的區議會,已經在多方面凸顯了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的特區管治機制的高效,在排除反中亂港分子別有用心的拉布阻擾後,特區管治架構整體運作和諧順暢,更加意味着立法會的補選事宜似可有可無。

當然,法例既然定明立法會由90人組成,在適當時間完成增補,也符合一般的政治邏輯。近日有政府中人就透露,選舉事務處已重啟立法會選舉場地支援的專責小組,預約補選場地,可見補選似乎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香港回歸26年來,立法會至今共舉行10次補選,於1998年間的兩場補選均在出現空缺後的2個月內完成所有程式。一次是因為部分選票出現問題,區域市政局功能界別鄧兆棠被法庭裁定當選無效,及後政府舉行補選,鄧兆棠「失而復得」再當選。另一次是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詹培忠因偽造檔案罪名成立,被立法會彈劾去職,及後亦在約1個月後完成補選程式。惟基於新冠疫情影響公共衞生問題,期間立法會議席出缺,政府並無舉辦補選,包括陳凱欣曾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其上訴於2020年9月18日遭終審法院拒絕,期間立法會長期空缺,社會上亦無聲音要求政府盡快補選以填補空位。另外,基於防疫的嚴峻形勢,未能舉行換屆選舉,上屆立法會任期宣布延長一年。

選舉事務處去年交代今個財政年度預算開支時,提到增加5.78億元選舉撥款是為了「應付可能須舉辦的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及立法會補選」,如今區議會選舉已完成,當局未有交代完成區議會選舉後該筆專款所剩幾何,及立法會補選何時舉行。

黃元山乃是由選舉委員會界別當選立法會議員,若然補選,則毫無疑問會循選委會界別選舉新議員。按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若果政府決定補選,自然而然少不了要花費一些功夫。

2022年6月18日,4名由選舉委員會界別選出的議員,張國鈞、麥美娟、孫東、林智遠,因分別出任第六屆政府的律政司副司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及審計署署長而自行辭職。選舉事務處在2022年10月18日發出新聞公布,宣布提名期由11月1日開始,至11月14日結束。相關安排在2022年10月21日在憲報刊登。投票於2022年12月18日(星期日)早上9時至11時30分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籌辦補選事宜前後花費約兩個月時間,政府事後公布花費大約8500萬元。

雖然循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議員是最為便捷的其中一個選舉途徑,但依照2022年補選開支,就算是只補選一個人,需要動用的整套法定程序一樣也不能少,花費或許也在5000萬元上下。

補選其實並無現實的急迫性,雖說十分必要,但又要花費不菲公帑,法例亦並無明文規定空缺議席就一定要補選,關鍵是缺少九十分之一絲毫不影響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既然如是,當局是否考慮能緩則緩、能免則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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