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外案,昨(2日)踏入第二十二天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在接受辯方盤問後,昨日接受控方覆問。張劍虹重申,《蘋果日報》開立英文版之目的是引起國際關注,推動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官員。他亦向控方確認黎智英的編採政策從來沒有改變,只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有啲講法、寫法」或受訪內容比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控方則指,《蘋果》在國安法生效後仍刊登有「港獨」口號的標題。
控方昨日覆問張劍虹時指出,《蘋果日報》開立英文版之目的是引起國際關注,令外國向中國以至香港特區政府作出敵對行為,包括「制裁」官員;黎智英下達了編採指示,只報道中國負面新聞、「偏黃」的文章及無須持平觀點,而上述黎智英的編採政策一直沒有改變,張劍虹表示同意。控方進一步向張劍虹確認,是否從來沒有改變,張劍虹亦同意。
控方在庭上展示了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的對話截圖。截圖中,張問楊《蘋果》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楊回應道「國安法出台前可能有」,但出台後就無再提,張劍虹則留言稱「老闆(黎智英)在他自己Twitter就可能有」。
張劍虹指稱,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有啲講法、寫法」或受訪內容較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控方問到,辯方曾問張劍虹所謂「編採自主」,當時張劍虹稱有這個概念,但必須跟從黎智英編採政策,張劍虹確認。控方追問是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一直如此,而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從未改變,張劍虹稱:「無變更過。」
曾商「涉獨」口號 張:跟黎生標準
控方再問到,2020年7月4日,張劍虹在WhatsApp向副社長陳沛敏問起某廣告上有「光時」口號,張劍虹確認。控方指,當時管理層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曾就「光時」口號進行討論,同日張劍虹曾轉發公司律師的訊息,稱因應事態最新發展,特區政府日前發出新聞稿指有關口號違反香港國安法,因此即日起,所有涉及這個口號的稿件均不能使用並會通知同事。張劍虹確認訊息。
控方其後展示3頁分別是2020年7月5日、8日及23日的《蘋果日報》版面,顯示版面的最頂部標題有所謂「兩制蓋棺」字眼,而標題右側有「光時」口號的字眼。法官李運騰問,誰人負責制定相關字眼?張指,與國安法相關的文章均會使用此標題,亦是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題目,「都係跟黎生嘅標準。」
法官李運騰追問,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張指該字眼其實是源自新聞圖片,但不記得誰人主意,也不清楚此設計維持多久。
指黎「冇叫員工唔好違反國安法」
就張劍虹在辯方盤問下稱《蘋果》嘗試不違反國安法,控方問張這是否一個政策或指示,張稱,「呢個唔係一個白紙黑字政策,都唔係指示,係《蘋果》管理層覺得要小心啲,盡量唔好踩到國安法紅線。」
對黎智英曾向《蘋果日報》員工說:「我唔會叫你哋點樣去做……」張劍虹確認黎智英說過此話,但張解釋:「黎生冇話你哋(《蘋果》員工)千祈唔好違反國安法。……就算國安法生效後,黎生都無講《蘋果日報》編採政策要有咩改變。」
控方昨日完成覆問,張向法官鞠躬後離開法庭。
陳沛敏:黎「佔中」落場「企得前咗」
控方覆問「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後,昨日下午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時任《蘋果》副社長的陳沛敏出庭作供。陳沛敏供稱,黎智英有「好鮮明嘅價值取向」,「同事之間覺得,佢喺『社會運動』企得前咗」,又表示在2014年,《蘋果日報》「『佔中』報道多咗」,其間,黎智英更到金鐘參與其中,成為「新聞的一部分」。
陳:《蘋果》創辦人有鮮明價值取向
陳沛敏確認,她在2021年6月17日因本案首次被警方拘捕,當時她任職《蘋果日報》副社長,而她其後獲警方保釋,直到同年7月21日再被捕及正式起訴,及後一直還押。
陳沛敏供稱,她大學畢業後曾任職不同傳媒,1996年加入《蘋果日報》任職高級記者,主要負責本地新聞,自2015年起擔任總編輯,約於2017年起任職副社長,直到被捕當日。
控方問陳沛敏會否形容《蘋果》是政治性的報紙,陳回應稱,「《蘋果》的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佢好支持香港發展『民主』同政制,同埋佢尊重『自由人權』呢啲價值嘅……」指黎亦同時着重市場是否支持《蘋果》,包括娛樂新聞能否吸引讀者等。
控方問道,在2014年「佔中」發生時,《蘋果》的娛樂新聞數量有否增加或減少, 陳回應稱「版面好似係減咗」,又稱娛樂版並非其管轄範圍,但據其認知「係少咗聽佢哋(娛樂版)有新聞出」。
控方追問她如何形容《蘋果》當時有關「佔中」事件的報道,陳形容「報道數量多」。法官李運騰追問,「佔中」歷時數個月,《蘋果》是否每天都有報道?陳回應稱:「可以咁講。」
控方問陳於2014年與黎智英開會,其間有否提到「佔中」,陳稱「可能有」,因為黎有親自參與這場「運動」,「試過一段時間成日去金鐘嗰度坐」,「親自下場成為新聞的一部分」。
控方問陳沛敏會否認為黎智英2014年前是一名公眾人物,陳沛敏稱:「我會形容佢係一個幾多人識嘅人……一個傳媒老闆。」在「佔中」事件發生後,《蘋果》同事們會認為黎智英在社會活動中「企得前咗」。陳沛敏又認為。2014年前「我估無咁多國際嘅人認識(黎智英)」,黎智英在2014年後「應該相對出咗名啲」。
陳沛敏下周一將繼續作供。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