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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缺陣|球迷如何維權?律師:虛假宣傳侵犯知情權可訴賠償

【點新聞報道】昨晚(7日),在對陣日本神戶勝利船的比賽中,美斯(又譯梅西)登場了30分鐘,並且還上演了招牌過人動作。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質疑美斯自稱「沒有受傷只是不適」卻沒有上陣是違背體育道德,「絕對是在我們香港球迷傷口上撒鹽」。

事件緣起於本月4日,美斯所在的國際邁阿密球隊來香港進行友誼賽。即使門票最高達4880元,亦被搶購一空,一眾政府官員也到場觀賽。然而,直到上半場結束,主辦方和球隊都沒有告知美斯不能上場,直到下半場開始後,主辦方Tatler才確認「美斯因傷不會上場」。賽後,美斯拒絕發言互動,亦未理會球迷的山呼海嘯,直接雙手插兜返回休息室。

美斯在日本上場比賽,狀態不俗。(路透社)
美斯在香港,全程作壁上觀。(點新聞圖片)

美斯在香港「因傷缺陣」,但在日本卻健步如飛,如此反差令不少球迷嘩然,球迷們要求退款的聲音不絕於耳。事件在香港、內地,甚至海外愈演愈烈。那麼,從法律層面來講,退款是否可行?球迷們如何申訴維權才「退款有門」?點新聞記者訪問了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濤,他以事實為依據作出相關解讀。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濤。(受訪者供圖)

張濤表示,球迷從主辦方手裏買票,便構成了合同關係。球迷要求退票,字面上看是要求撤銷與主辦方之間的合同關系,返還購票款,但實際上球迷已經觀賽,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撤銷的可能性。且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難以認定「美斯上場」是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因為球迷與主辦方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球票上也不會註明「美斯上場」。

他提到,既然追究違約責任的難度較大,可以換個思路要求主辦方進行賠償,比如「主張主辦方侵害了球迷的知情權」。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案中,賽事主辦方承諾,除非受傷外,美斯會上場比賽,並且至少出場45分鐘。張濤指出,這說明美斯是否能上場比賽是有前提的,而賽事主辦方對外宣傳時以「球王」美斯作招徠,誤導球迷以為美斯定會上場比賽,並沒有明確說明美斯可能因傷缺陣,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張濤解釋指,至於賠償的具體金額,依球迷的實際損失而定,也需要球迷自己舉證。比如機票、酒店以及門票的花費,都可以通過相關票據作為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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