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今天(6日)立法會召開研究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相關小組委員會,席間不少議員讚揚特區政府的公眾諮詢工作做得到位,絕大部分提出意見市民都支持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葉劉淑儀發言時,就指出《彭博》報道稱特區政府有意禁制Telegram通訊軟件,擔心有關言論會引起恐慌,令有意來港投資及發展的商界和優才卻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果斷回應,當局不會一刀切禁制任何社交媒體,重申條例只是針對濫用這些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的人士,不是社交媒體的本身。《彭博》在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結束,就出一篇這樣散播誤導言論的報道,意欲何為,居心何在?
看《彭博》的報道遣詞用句,可說是相當吊詭,例如其標題寫明「HK security law public consultation lists Facebook Youtube ban」,如果直譯這句話,就是「香港安全法公眾諮詢列出禁制Faceook、YouTube」,相信一般市民或外國人看到,會以為特區政府有禁制Faceook、YouTube的想法;但其內文的說法,是指出「綜合公眾意見包括」有建議應將Faceook、YouTube排除於香港市場;其他通訊工具包括Telegram及Signal等,亦有建議要禁制。
若然大家夠「眼利」,會發現其標題及內文,所表達的可以是兩個意思,標題是講公眾諮詢列出禁制Faceook、YouTube,內文則只是代表部分或個別意見;《彭博》的新聞,不論其用意如何,確實是有誤導他人之嫌,如果有人不仔細看內文,很可能以為特區政府要禁制不同的社交軟件或溝通工具,但事實只是有人在公眾諮詢表達相關意見,兩者字眼分別未必很大,但意思卻差天共地!
舉個例子,如果在一份官方、吸收意見的美國文件,有人意見是「美國已經破產」,這是否表示美國官方指出「美國已破產」?意思不一樣的吧!筆者今日看立法會相關會議的直播,有立法會議員直斥《彭博》出假新聞,而且重複了兩三次以嚴正指斥《彭博》,明顯是認為事態嚴重,必須予以譴責。
一個媒體要呈現什麼訊息予大眾,完全視乎其立場以及其心態,關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絕大部分支持,且絕大部分都是正面建議;《彭博》確實「有心思」,在諮詢文件中「找出」有人建議禁制社交軟件的內容然後放到最大,但這樣做,能反映香港的社會意見嗎?這不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嗎?《彭博》這樣做,唯一的合理解釋,就是它在製造恐慌,唯恐天下不亂,這樣亦十分符合外部勢力抹黑23條立法的「黑心人設」。
大約在一小時前,筆者特意到《彭博》網站再搜尋相關新聞,不知為何在其亞洲分頁找不到,把關鍵字輸入搜尋亦找不到(也不排除是筆者搜尋工夫未到家),但就看到另一新聞,標題為「Hong Kong Official Says City Won’t Ban Popular Messaging Apps」(香港官員指不會禁制熱門通訊應用程式),容許筆者問一句,特區政府從未沒有如此說過,《彭博》又出報道特意指特區政府不會這樣做,是什麼意思?這是「二次抹黑」?新的報道有內容指立法受到「公眾強烈反對」,《彭博》所指的「公眾」是誰?美國政客或媒體?英國政客?還是一些反華分子?第二則新聞的圖片說明,筆者則可以肯定地說一句,《彭博》正在做「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