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逾40年的老牌承建商馮祥記早前因資金周轉問題宣布清盤,多名員工被拖欠薪金,叫苦連天。當被僱主拖糧時,打工仔不應輕易相信僱主或第三者提出支付欠薪的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打工仔須知道如何追討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等等。現一文睇清打工仔的權利和保障,以及僱主拖欠工資的刑責及案例分享。
打工仔應採取的行動
■ 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如僱主無力償債,你應盡快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要追討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或其他款項,你或須入稟法庭,要求向僱主發出破產令或清盤令。你亦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獲取被僱主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勞工處會將合適的個案轉介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便展開法律訴訟程序,保障你的權益。
■ 尋求法律援助
勞工處可能轉介你到法援署,以便你入稟法庭,向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你需要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要通過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至於案情審查,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假如你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你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你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 申請特惠款項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以提供適時援助,讓他們無須等待冗長的破產\清盤程序完結,及早獲得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請注意,被拖欠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須在其服務的最後一天後6個月內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則須於合約終止後6個月內提出有關申請。
真實案例分享
■ 一名經營廣告業務的僱主,沒有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給數名離職僱員,涉及的款額約為2萬元。勞工處完成調查後,向僱主作出檢控。僱主最初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後改向法庭承認所有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2個月。
■ 一間酒家在結業後,拖欠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解僱補償。員工其後在勞資審裁處申索欠款獲判得直,但經營該酒家的有限公司沒有遵照判令付款。勞工處搜集得的證據顯示,上述酒家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上述欠薪個案發生,涉及的款額約為5萬元,因此向該董事提出檢控。該董事其後承認控罪,被判即時監禁14天,並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 一間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沒有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涉及的款額約為9萬5000元,其後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承認控罪,被裁判法院判罰10萬9000元。
■ 經營零售店舖的2名合夥人,未有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約4000元工資給其僱員。員工其後在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申索欠款獲判得直,但2名合夥人沒有遵照判令付款。勞工處就欠薪罪行進行調查,並向兩人作出檢控。其中1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萬6000元,並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而另一合夥人則不承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14天。
拖欠工資最高監禁3年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同時,《僱傭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因此,第64B條內有關刑責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包括董事及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來源:《香港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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