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12日)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提出,行政長官可向特區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以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有議員建議擴大權限,容許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制訂附屬法例。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留意到,英國除國安法主體條例詳盡之外,還設有附表及實務守則,當中包括羈留程序、調查手法等內容,認為美英等國的相關條文很周詳、很先進,政府應該參考。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實務守則沒有法律約束力,發布行政指令可達到同樣效果,相比之下,訂立附屬法例需要主體部分訂明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擁有訂立相關條例的權力。由於附屬法例屬先立例、後審議的形式,政府樂意考慮議員意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補充指,政府期望條例草案具備前瞻性,同意附屬法例的方式值得積極探討,可令條例日後因應社會發展達到更管用的效果。
法案委員會副主席、民建聯陳克勤反映,行政長官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擔當重要角色,認為條例應增添內容,體現國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職能。廖李可期回應稱,香港國安法已訂明國安委的工作職能,政府未有在條例草案特別提述相關資料,若然議員認為有需要加入,與國安法緊密銜接,政府樂意跟進。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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