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立法會3月19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這是誰人的事?是中國的事,香港特區的事。偏偏,外國勢力又藉機干預香港事務。綜觀過去兩日的報道,歐美政客都以不實言論攻擊《條例》,然後,我們又看到日本外務省插手,稱「高度重視維護自由開放的體制、確保香港的民主穩定發展」。但筆者要指出,香港的自由開放,根本沒有受到《條例》立法影響。如果要說影響,那就是有了更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香港穩定及自由更有保障。我們的事不用日本費心,更何況,日本都有相似的法律!
日本外務省在3月20日發表所謂聲明,指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直是亞洲金融中心,「高度重視維護自由開放的體制、確保香港的民主穩定發展」是日本一貫的立場,但話鋒一轉,就聲稱《條例》立法會「削弱」民眾對「一國兩制」信心,日本會關注事態,又稱要確保「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尊重」。
其實,日本的無理攻擊,與歐美的抹黑如出一轍,日本說重視香港的「自由開放體制」,實則是欲指香港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影響自由開放。但是,香港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根本就不會影響到自由開放,因為立法是預防性質,如果需要執法,所針對的也只是危害到香港以至國家的犯罪分子。沒有危害國安意圖及行為的人,自由不受影響,在港營商不受影響,境外人士正常進出香港亦不會有影響;所以,日本所謂重視香港自由開放,是一個借香港立法而進行抹黑的偽命題。
筆者翻查公開資料,日本自身其實亦有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在其《刑法》,就有「外患誘致」「外患援助」等罪行,聯絡外國勢力,對日本行使武力、危害安全以及聯絡外國勢力,參加敵國軍事組織,均可構成犯罪;有傳媒整理資料時,更指出「外患誘致」為日本現行刑法最嚴重之罪名,罪犯將判處死刑。
另外,日本亦保留了其《刑法》的「內亂罪」,用於處理顛覆國家秩序、破壞國家統治機構,持有「危險思想」,試圖發動政變等行為的團體與個人。這些罪行是否有點「眼熟」?筆者認為,日本相關的罪行,與香港國安法或《條例》的勾結境外勢力、叛國或叛亂罪,其原則其實十分相似。與日本不同罪行相比,如果大家都有類似的主要法律針對危害國家、地區以至社會安全的罪行,筆者又想問,到底日本在質疑什麼?
日本雖為亞洲國家,但不少人也認定其為歐美陣營的一分子,更正確來說,甚至是美國的「小弟弟」,所以日本跟隨歐美國家「亂舞」,也是不奇怪的事;可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立法問題,首先不應有外國干預,其次不能不講法理,三來不應雙重標準,這三大問題日本都犯上了!將心比己,其他國家或地區維護國安例如追捕恐怖、極端或顛覆分子時,其實我們沒有去干預,但當香港立法,美歐日就衝出來干預及抹黑,誰是誰非,十分明顯。還是那一句,香港的事情,與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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