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志斌
3月23日,獲立法會全票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正式刊憲實施。耗時逾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香港終於為自己這份遲到的歷史「考卷」交上了一份令人滿意的「答覆」。22日,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簽署該法例時專門強調,「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標誌着香港特區終於完成《基本法》第23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完成歷史使命,不負中央所託,不負國家信任。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聚焦經濟,改善民生。」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也於3月19日發表聲明表示,香港特區立法會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築牢了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穩定的『防護牆』,將以高水準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香港由治及興的前景更加光明。」
《國安條例》「雖遲但到」,一方面是順應了當下壓倒性的民心之所向。在經歷了二十多年因外部反華勢力的暗黑干涉,香港社會歷經了嚴重的內耗、撕裂,這直接造成了政治和經濟上的巨大損失。香港已經到了「亂不得」、「不能亂」的「緊要關頭」,故此,《國安條例》於當下社會是「久旱逢甘露」的珍貴。另一方面,如今的香港站在由治及興的歷史轉折點,而國際大環境的風起雲湧,又讓香港自身面臨頗多的不確定風險和嚴峻的挑戰。在過去的數十年中,國家安全始終都是香港發展的「短板」和「軟肋」。安全與發展互為表裏,安全是根基,發展是枝幹,只有根基扎實,才能枝繁葉茂。《國安條例》立法過程體現了香港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而其所帶來的高水準安全保障,定能使得當下的香港抓住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的機遇,在服務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中實現自身更大的發展。
《國安條例》立法通過的意義也是歷史性的且更具有前瞻性的指標作用。首先,《國安條例》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防護力,阻嚇了外部不法分子挑戰國安原則和底線的企圖。這種防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針對海內外反中亂港分子而言,《國安條例》是為香港社會建造了安全的「金鐘罩」、穩定的「防火墻」,使得顛覆勢力無法在香港「興風作浪」,更是了斷西方部分心懷鬼胎的政客,以打「香港牌」,遏制中國和平發展崛起的意圖。第二,正如立法文件上所言,「是次本地立法目的是要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 違 法 行 為 和 活 動,更 好 保 障 個 人 基 本 權 利 和 自 由 ( 包 括 人 身 安 全 ), 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到保障。」只有在保障國安的大前提下,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乃至財產安全才能得到徹底的防護。
其次,《國安條例》彰顯了統攝大局的震懾力,這對於部分躲在暗處的「黃絲」港獨勢力,不啻於又一次「敲山震虎」之舉。是次的立法通過《國安條例》,對於香港而言,是完成了延宕已久的歷史使命,但對於整個香港社會而言,是一次凝聚共識、統一愛國思想戰線的「自衛戰」,尤其是對有些搖擺不定、意圖投機取巧的少數人,《國安條例》立法的通過,就是讓他們丟掉幻想的最後「通牒」,也是讓愛國愛港之人感到安全,讓普通百姓得以專心打拼的一份正義「號角」。正如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所指出,「如果說國安法的實施是從中央和國家層面撐起一把大傘,為香港本地立法的完成創造條件。《條例》則是以特區本地立法的形式,承擔更多具體任務,從技術層面進一步加固傘架,打上安全『補丁』。《香港國安法》與《國安條例》相互支撐,相互配合,由此雙層立體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搭建完成。」
最後,《國安條例》在香港的實施突顯了強大的凝聚力,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對「一國兩制」在更廣闊土地上的實踐,都進一步起到了更為積極正面的示範性作用。相對比「隔壁鄰居」澳門——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本地立法——而言,香港是多花了二十多年的代價來承受了「國安」風險,但也為中華民族的統一和崛起,提供了借鑒性的「歷史經驗和教訓」。只有香港好,「一國兩制」的優越性才能越發彰顯,只有香港風光無限,「一國兩制」才更具世界的示範性和歷史的啟示性。從這個角度來看,《國安條例》通過和實施,也是講好香港故事,為「一國兩制」添磚加瓦、築牢根基的歷史性時刻。
《國安條例》凸顯的「三力」,防護內外之人心,震懾非法之歹心,最終指向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一心」,它既是香港高度自治權實踐的「里程碑」,也是為「一國兩制」書寫新活力、新征程的起航點。
(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