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備受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姦案」去年12月一審宣判後,今天(28日)有了新消息。據山西陽高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和陽高」消息,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男方)與被害人吳某某(女方)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席某某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與被告吳某某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於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範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於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繫、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範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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