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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野論道|清除「公屋富戶」行動展開

文/導祖

早在2022年8月,筆者就在本欄發表文章(香港經濟結構改革研討四:公屋制度重大漏洞製造泡沫偽需求),詳細分析了本港公屋制度的重大漏洞,指出盡調不深入、處罰過輕、遷出標準過高造就了大量侵佔公屋的「富戶」以及輪候隊伍中的類似企圖者。如果沒有把這部分住戶和偽需求剔除,則很難計算出現有公屋存量和真實需求的匹配度,也難以測算規劃公屋的增量供應。這篇文章為彼時甚囂塵上鼓吹盲目大幅增加土地和公屋供應的輿情潑了一盆清醒的冷水,使相關政策走向恢復理性。

此後越來越多人士尤其是立法會議員開始用更科學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尋求解決之道,如在2023年的房委會周年特別公開會議上,就有議員提出了提高獲得豁免「富戶政策」住戶的年齡門檻(原為60歲,建議提高至65歲)、檢視雙倍租金的入息標準(因公屋租金本身極低,即使是雙倍仍然偏低)、將「非經常持續居住」(超出即為濫用)時限定義由半年改為三個月等措施。

房委會總結了幾種常見的濫用公屋行為,包括:(1)丟空單位(即超過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2)分租或轉租單位(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3)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如聚賭、藏毒或私煙等);(4)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如營商、貨倉等);(5)虛報資料(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在強大的媒體和監督壓力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了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和優化「富戶政策」,並已於2023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相關措施包括:(1)公屋租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持續居於單位並遵守相關租約條款,並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註:原政策為入住後十年開始申報);(2)在申請公屋時因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3)因做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或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而被終止租約的公屋租戶,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但上述限於房委會職權的措施顯然還遠遠不夠,新房屋署長上任後,以雷霆手段展開清除「公屋富戶」行動,於昨日(4月1日)開始面對25萬公屋租戶要求進行新一輪物業及居住情況申報,而此次申報不僅包括本地資產,也包括境外資產與新界土地,並會與內地相關部門配合查詢公屋人士在內地的資產真實度。房屋署也會加大住戶資產抽查力度,尤其針對「公屋豪車」現象,另增加誘捕力度打擊網上平台出租公屋,又採取激勵措施鼓勵市民和物管公司舉報。為減少「公屋世襲」現象,亦禁止已有成年子女的租戶為成年子女加戶。

這些措施開始初見成效,2023-2024年度首8個月(截止2023年12月中)已經收回濫用公屋2100個,接近上一年度全年,比過往每年收回1000個接近翻倍。有意見人士計算此數目與公屋整體數的比例,認為相關行動不符合經濟效益比,筆者認為此觀點缺乏基本的認知,濫用公屋尤其是虛假陳述首先是刑事罪行,而社會生活中違法犯罪肯定是佔較小比例,但難道因為其佔比小就不打擊違法犯罪嗎?更何況2100個還僅是八個月收回數字,當角落發現一隻蟑螂時,房間裏肯定不止這一隻。另外公屋富戶的入息限額也值得檢討,目前1人標準是月收入64700元,4人標準是月收入154750元,各位納稅人讀者可以對照自身收入,看看是否都有資格享受公屋福利,筆者相信比例不小。但是想想自己還在辛苦「搬磚」供樓,而同樣收入甚至收入高過你的人士卻在享受你的納稅福利,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當入息限額標準收緊後,相信更會凸顯真實需求和公屋目的。

一個好的福利制度,是兜住市民的生活下限(醫療、住房),同時引導市民通過教育不斷向上流動,如新加坡。但本港的福利制度卻遲遲無法實現市民佔城市人才金字塔上端比重越來越大的目的,反倒造成了不少爭相向下層流動的怪現象,如有議員指出年輕人為了輪候公屋拒絕漲工資,租戶為子女可以世襲公屋而感到驕傲等。政府為了打造旅遊之都傾盡心力,但服務素質卻遲遲無法提升,部分原因也是福利制度使基層服務人員可以選擇不做而拒絕培訓。誠然,這種怪現象背後的原因是綜合複雜的,包括地產霸權房價高企、年輕人缺乏就業保護等,因此從根本上調整產業結構、反思改革就業政策、福利制度尤其是公屋制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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