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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隊長供稱曾擬引入真槍軍訓 背後金主包括議員及記者等

警方在2019年「民陣」遊行前後拘捕多名「屠龍小隊」成員。(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其中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續在高等法院審訊,由控方第二名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首日作供。他供稱「屠龍小隊」於2019年8月25日正式成立,由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演變而來,此前他亦在Telegram一個公開群組認識另一關鍵被告吳智鴻,對方透露擬引入真槍實彈、軍事訓練,其後相約「屠龍小隊」加入計劃。

報稱高級文憑畢業的黃振強作供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朋友邀請下開始參與修例風波示威活動,當天他有進行設置路障等。而在整個修例風波中,他均在Telegram群組以「healer」作用戶名。至7月22日,他因前一天發生「721事件」,想全程投入示威,遂辭去地盤搭棚工作。其後在7月份一次尖沙咀示威活動中,他認識衝在前的「勇武者」,即同案被告「阿謙」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約定以後一同參與示威。嚴文謙其後邀請黃振強及「阿kan」林銘晧加入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該私人群組共有30多人。

同年8月初,群組成員參與所謂的「港九七區三罷行動」到荃灣示威,有年輕示威者疑被荃灣的黑社會成員襲擊,群組成員因而感到「好嬲」,直至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荃灣示威群組成員再次到場與警方對峙及襲擊警方,各人被驅散後「重整人馬」,並決定「殺入二陂坊」破壞黑社會「睇場」的店舖。

黃振強形容當時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唔關事都『裝修』埋」。「二坡坊事件」於示威者一方有所回響,「我哋覺得莫名興奮」、「被勝利沖昏頭腦」 、「覺得復仇成功」,眾人遂認為要有個名字,便將「荃灣示威群組」改名為「屠龍小隊」,小隊有荃灣示威群組活躍成員,包括「阿kan」林銘晧、「阿謙」嚴文謙、「tt」、「阿積」、「阿塵」張俊富、 「小熊 」張銘裕、「檸檬」李家田。

隊名寓意擊敗警方速龍小隊

黃振強指「屠龍小隊」名字寓意「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即可「擊敗」速龍小隊和其他警方人員。由於他年紀較大,又曾拿取5萬元積蓄補貼開支,故被推舉成隊長。其後他與隊員決定「精英化」,「勸退」經常遲到或缺席者、較瘦弱者和女性後,小隊由30多人縮減至10位成員,「呢個先係真正屠龍小隊」。

警方當日拘捕「屠龍小隊」成員行動中繳獲超過200發子彈及環型快速入彈器。 (網上圖片)

「屠龍小隊」其後另有使用「滅龍」等Tg群組名稱,黃指群組名稱為即興改的,沒有特別意思,成員則有「呂大布」嚴文謙、「Ho./.」張俊富、「reinforce Jr:」李家田及張銘裕。

吳智鴻謀送「屠龍小隊」赴台受訓

對於案中另一關鍵被告吳智鴻,黃振強稱吳的Telegram用戶名為「流浮山刀手」,而他把對方手機內置名字改為「鴻仔」。黄表示,他是在「屠龍小隊」成立前的7月認識吳。由於「721事件」後,吳在Telegram公開群組討論事件時提到「點搵元朗白衣人報仇」,他覺得吳「好有point(觀點)」,兩人其後私訊,吳有意約見面,兩人「確認大家係可信唔係鬼」後,便約見詳談示威活動。

黃振強憶述,約在同年7月底、8月初,吳約他到旺角Red MR見面,吳另有5名男子同行,當中包括「阿恨」彭軍壕和「大舊」 (音譯),吳指「大舊」是他們團隊的金主,是2014年「佔中」的「中堅分子」。吳當時稱「嚟緊有計劃」,「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和安排軍事訓練,黃當時心想「聽住先囉」 。

黃振強指,吳其後亦「有畀過錢support我做前線活動」,但對方沒有應黃邀請參加示威,「各有各玩」,直至「屠龍小隊」於8月25日正式成立,吳才增加約見次數。至8月底,吳邀請他到科大出席所謂的「勇武抗爭派會議」,對方在會上再提出「要主動出擊」,指會引入軍火、合作射殺警察,又提出送「屠龍小隊」到台灣軍訓,聲稱費用全免,由退伍軍人訓練。當時另一被告張銘裕指有意前往,黃其後亦有到台灣接受訓練。

在會上另有一人名為「老虎仔」,為小隊每次行動提供大量汽油,每次行動至少使用逾百支汽油彈。至同年10月,吳私訊黃,指槍械計劃因某些原因需煞停,另外正找人「整炸藥」。一個月後,吳智鴻就指「軍火」陸續到手,並相約「屠龍小隊」一同出席。

黃振強又確認收到三條由吳智鴻傳來的影片,「鴻仔隊伍同我呢邊隊伍去試槍嘅片」,黃表示原本由李家田和自己參與試槍,但因前一天自己在中大暴動中受傷未康復,故讓張銘裕代替自己。

開「育龍」群組眾籌 靠文宣袋10萬元

黃振強供稱作為「勇武」前線,他有從Telegram和網上討論區「搵金主、家長籌集資金」維持生計。自8月25日成立「屠龍小隊」後,即有自稱中學女教師於Telegram上介紹金主。黃指「大多係專業人士,有律師、議員、記者」,對方會以見面給予現金或由銀行過數方式資助他及其隊伍。

為進一步籌集資金,他於同年11月成立一個名為「育龍」的Tg群組,「我覺得可以仿效政治團體」,以「育龍」群組籌錢、靠文宣推廣,故曾向成員提過「我打完即刻多10萬」,他指「應該係我草擬咗文宣」,其後即刻增加了10萬元「捐款」。

為做宣傳,他其後「收集屠龍出去『抗爭』嘅片,叫檸(李家田)去宣傳我哋做過既嘢」,他指李家田修讀電影系,故交由他負責。黃稱片段亦可於日後接受網媒「立場新聞」訪問和在「育龍」群組中作文宣用途,他曾交予被告劉佩凝發布至相關平台、亦有交給「立場新聞」記者使用。

由於當時亦有示威者指「屠龍小隊係鬼、呃錢、扮勇武」,故亦有打算藉片段澄清「屠龍小隊」是「真勇武」、「堅做嘢」的前線示威者,於是尋找「向警方扔汽油彈……同警方埋身肉搏……縱火焚燒中資店舖」的片段製作影片。控方其後在庭上播放該「文宣」影片,黃確認並指只得此段片公開發放,並上傳至YouTube。

黃稱籌錢後,隊員需要日常開支時由他轉賬。另在資金籌集制度下,黃稱只容許他以「屠龍小隊」名義去向金主、家長籌錢,其他隊員僅可用個人名義。他解釋因為「屠龍小隊名氣比較大」,他曾代表小隊接受「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訪問,故「以屠龍小隊籌集效果會好好多」。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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