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今年3月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今日(5日)指,現已接獲131宗申請、逾2500宗查詢,主要來自亞洲不同國家,亦有部分來自歐洲。由於需要仔細審批申請人的淨資產,暫時只通過33宗申請。
劉凱旋指,本港計劃要求申請人最少在本港投資3000萬元的門檻,比區內其他競爭對手低,認為計劃具有吸引力。劉凱旋續指,不認同本港單靠低門檻去吸引投資者,認為本港穩健的法律制度及成熟的金融市場是獨有優勢。署方未有為計劃設下關鍵績效指標(KPI),但政府2003年至2015年推出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高峰期每年有近4000宗申請,相信數字能作為未來數年的參考。
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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