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昨日(14日)通過《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方案,社工註冊局成員由目前15人大增至27人,包括14名註冊社工,選任成員由現時的五成減至三成,七成由特首委任或社署代表。改組後所有成員上任前要宣誓,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又建議引入機制確保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的社工能被即時除名。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絕對支持在現時系統上需要撥亂反正,矯正系統不完善的任何措施,他有信心勞工及福利局在相關方面有充分認識和掌握,認為局方會適當處理事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現時的註冊局過於偏頗,未有顧及社會整體利益,認為改組可令註冊局「重回正軌」,為社工專業發展提供好基礎。他強調,註冊局要行使公權力,要求成員宣誓是理所當然。
政府建議修訂《社工註冊修例》,建議擴大註冊局成員數目,改組後的社工註冊局委員數目會由目前15人,大幅增至27人,其中14人是社工,並會保持8名社工由選舉產生,其餘17人由委任產生,另外2名委員分別會是社署署長和社署屬社工的公職人員。當局又要求委員上任前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政府。政府建議以簽署宣誓,如果勞福局長信納某人並非真心和真誠地作出誓言,有關人士將不得出任註冊局。
下周三交立法會首二讀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條例》現時規定社工的註冊自獲得註冊當日起計有效期為12個月,並可申請每年續期,且賦權註冊局拒絕在申請註冊時受到紀律制裁命令或被裁定干犯特定嚴重罪行者的註冊,但若社工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但尚未到期續期,《條例》無賦權或規定註冊局須即時議決是否將有關註冊社工除名。當局建議設立新機制,賦權註冊局指示註冊主任從註冊紀錄冊中剔除干犯某些罪行人士的姓名,從而迅速註銷被裁定干犯特定嚴重罪行人士的社工註冊。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劉焱表示,過往如有社工干犯罪行,要待每年續牌時審視,並不理想,新安排可令註冊局更主動處理個案。
當局亦建議修例,賦予局方訂立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新職能,並賦權在申請人未能符合持續專業發展要求的情況下,拒絕其註冊續期申請。同時清楚訂明《工作守則》及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小組成員委任的生效日期。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社工註冊局主席伍銳明認同更多人加入註冊局有助推動相關工作,但成員組成方面,如果委任成員比例高於由業界投票產生的民選成員,未必達到理想的效果,擔心註冊局日後的決定傾向某部分意見,未能保障專業自主,反映業界整體聲音。孫玉菡昨午向傳媒講解條例草案時表示,改組是希望令社工註冊局成員的組成有更均衡的參與,指社工委員部分通過選舉產生,另一部分通過委任產生,可以確保註冊局的社工來源更多元化。委任不同背景及職位的註冊社工,補足由選舉產生的註冊社工,確保把業內不同聲音帶入註冊局,並在決策中得以反映。委任更多不同界別的知名人士,促進廣泛和均衡參與,並提供制衡。
孫玉菡:已經忍無可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過去2年有10多宗有案底人士申請社工註冊或續牌並獲批,包括涉及藏毒販毒等嚴重罪行,他重申要思考「條線是否太過」。孫玉菡說,自今屆註冊局成員上任後,曾與社工註冊局主席見面,也有不少書信往來,又指過去已給予現屆社工註冊局很多機會,形容自己是「一忍再忍、忍無可忍。」
孫玉菡認為,很多不妥當的決定也出於組成方法,故作為有監察權的勞福局局長,早前撰文寫出擔憂,並提出完善方案。他表示,會陸續約見社工註冊局主席及所有委員,向他們講解修例目的及具體內容。他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草案,指註冊局成員明年初換屆、本年底舉行選舉,若條例盡快通過,能有利選舉進行。
議員:新修訂維持社工專業自主
昨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建議,多位立法會議員表示支持政府修例決定。
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為增加成員能提升社工註冊局的公信力及廣泛代表性,相信作為法定機構的社工註冊局仍可在保持專業自主下,繼續維護社工專業,並確保註冊過程、特別是紀律聆訊得以公平公正地處理。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同樣認為政府委任成員數目增加後,註冊社工數量仍然為多,新修訂沒有削弱社工專業自主。他又指,社工註冊局要確保社工註冊過程,特別是在需要紀律聆訊時,能公平公正處理 ,相信修例後,未來所有社工註冊局的成員,都會繼續維護社工專業,繼續為社會發光發熱。
提升「守門人」質素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成員、本身是社工的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認為社工註冊局早應改革,他又批評社工註冊局無提供持續進修、沒有專業分工及資歷互認,形容是「交白卷」,辜負社會對社工註冊局及註冊社工專業的期望,期望日後草案遞交法案委員會後,委員會以高效、盡責的態度,盡快完成修例。
選委界江玉歡表示,社工面對廣泛受眾,亦肩負社會期望,社會對其有更高要求是理所當然,認為社工要尊重法治。新民黨議員陳家珮表示,社工的工作層面十分廣泛,欣賞局方見到問題立即處理,確保市民得到最大保障。
同樣為註冊社工的「A4」聯盟立法會議員林素蔚亦支持修例,社工註冊局負責監察社工質素、保障公眾利益,形容是市民的「守門人」。
話你知|註冊局成員屬義務性質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是根據1997年6月6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1998年1月16日成立的法定機構。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管。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十五名成員組成,當中八名由註冊社工選出、六名由特區行政長官委任,及一名為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每屆成員的任期為三年。《條例》規定,所有註冊局成員不會因該職務而獲付酬金,他們均以義務形式服務註冊局。
《條例》第7條詳列了註冊局的職能,其中主要包括:制訂及檢討為註冊社工的資格標準及有關的註冊事宜;處理有關註冊及續期註冊事宜;處理有關註冊社工的違紀行為事宜;及備存註冊紀錄冊。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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