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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就劏房居住環境設最低標準 測量師學會倡面積至少100呎

【點新聞報道】政府去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正就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香港測量師學會日前建議,劏房內部面積至少要有100平方呎,單位淨高度不少於2.5米,若有橫樑則不少於2.3米,單位內要有可開啟的窗戶等。學會亦促請當局就劏房位處樓宇的類別、火警逃生途徑、通風照明、廁所和浴室防水及衞生,以及排水系統等方面,訂立最低標準要求。

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謝志堅表示,建議的面積標準,以劏房圍封牆或柱內部面計算,包括劏房的內部間隔牆的面積。他又指,工廈單位因為消防安全考慮,絕對不可用作劏房,劏房亦不可設於違例天台搭建物及違例平台搭建物。

此外,謝志堅指出,劏房需列明不容許明火煮食,共用走廊分隔牆須具有最少1小時耐火時效,劏房共用走廊及大門淨闊度須不少於850毫米。如劏房的窗戶面對光井,光井必須沒有任何違例搭建物遮擋,亦必須可進入清潔。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林家輝表示,根據他掌握的數字,現時面積約7平方米的劏房,佔大約兩成,因此學會將最低淨面積訂於約100平方呎,已經是中庸之道,否則會令更多劏房無法達標,在執行上亦會出現困難,最終可能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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