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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網快評|欲一步步癱瘓政府 「非法初選案」被告擺明顛覆

文/梁言

經歷118天審訊,「35+顛覆案」終於有了判決結果。47名被告當中,有16人不認罪,今日法庭裁決,除了李予信和劉偉聰罪脫,其餘14名不認罪的被告均罪成。關於這案件,法庭已經有了裁決,各方懷有控罪所指的意圖,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一言敝之,就是一眾被定罪的被告,確實欲破壞特區政府依法履行職責,並非單純行使「議員權力」。

「35+顛覆案」起源於非法「初選」案,但「初選」並非單純為反政府陣營挑選出參選立法會的代表,而是將會選出的代表,若能晉身議會,都有必須「攬炒」的「義務」,這「義務」就是運用議員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單純看「否決財政預算案」幾個字,可能有人會以為是議員權力,但事實絕非如此簡單。根據法院的裁決理由摘要,各被告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對所謂「五大訴求」讓步,而且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法庭肯定的是,被告所指的是基本法第50至52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以及運用此等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如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兩次後,行政長官別無選擇,必須根據基本法第52條辭職,這亦是非法「初選」案被告推想的十步中,一步步令行政長官下台,這未必是辯方所說的「空想」。

退一步說,即使行政長官能在立法會解散時,以臨時短期撥款維持政府運作,特區政府在執行新政策都必然受到嚴重阻礙,基本上都要煞停,政府以至行政長官的權力、權威都被大大破壞,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換句話說,非法「初選案」就是一場「顛覆案」,所劍指的不止是要立法會議席過半數,而是要癱瘓政府運作,甚至迫使特首下台。

事實上,在黑暴運動背景下,一眾政客搞所謂「初選」之目的,已經跟之前完全變了質,在戴耀廷等主事者的煽動下,以往參選、議政(當然仍有反政府傾向),變成了一場如何藉「初選」、參選來癱瘓政府的行動;所謂否決財政預算案,亦不止是要政府「無錢用」,而是要一而再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這用意由非法「初選」案被告、支持者到普通市民都知道,豈容否定?豈能無罪?

在非法「初選」舉行之際,還有一點事實值得商榷,那是正式的立法會選舉未有進行(之後因疫情延期了),之後的財政預算案更未有方案,為何一眾被告早早就決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唯一合理解釋,就是他們計劃由取得半數以上的議席開始,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再達致政府「無錢用」甚至特首要下台的陰謀。這也是香港國安法第22條當中,有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罪行。今日法庭的裁決,既意味「初選即顛覆」,也意味着不論「初選案」被告如何掩飾,違法就是違法,終究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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