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30日)對16名不認罪被告宣布裁決,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16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控方案情主要指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16名被告與其他人士達成協議參與一項謀劃,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控方指,16名被告與其他人士協議作出連串行為,即如果在隨後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利弊或內容如何,均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所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
法庭指出,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若「35+」計劃得以進行,而泛民主派成功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35席,各被告意圖造成的後果就是迫使行政長官對所謂「五大訴求」讓步;若她不回應訴求,便得辭職。
法庭強調,不應忽視的是,此口號並不只所謂「五大訴求」。整句口號是「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五項必須俱全。所謂「五大訴求」有其變動性,訴求在不住變化。最初,其中一項訴求是行政長官下台,其後被舉行「雙普選」取代。所謂「雙普選」具有要求當時的行政長官下台的含意。即使名目不同,但要求行政長官下台的訴求一直存在。此外,法庭亦接納控方第一證人所言,即使最容易達成的訴求,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已在2019年8月被當時的行政長官拒絕。因此,所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實際上是不可能達成的追求。法庭也注意到,直至現在,除政府已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外,其他訴求皆不獲回應。
另外,判詞提到,否決財政預算案一次本身並不能達到第一被告計劃的終極目的和作用,難以形容為大殺傷力武器。第一被告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法庭毫無疑問肯定他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以及運用此等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運用否決權僅為手段。法庭肯定第一被告對參加協調會議的人士解釋,他在協調協議中所説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因此,行政長官在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兩次後別無選擇,必須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辭職。第一被告推想的十步中,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來説,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説的空想。
法庭認為,即使基本法第五十一條容許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已被解散時,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這亦代表政府執行任何新的政策都必遭嚴重阻礙,基本上都要煞停。政府和行政長官的權力和權威被大大破壞。法庭認為,套用控方第一證人的説法,這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據此,法庭認為,若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該謀劃,必然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或令成功的候選人參與這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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