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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法院裁定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上訴

【點新聞報道】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非法初選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上午(30日)對16名不認罪被告宣布裁決,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押後到今日下午2時34分再審。律政司提出上訴,並建議允許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位人士依照保釋條件保釋,當中由每星期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該案法官陳慶偉最後宣布,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有條件保釋,改為每月一次到警署報到,其餘保釋條件照舊,即時生效。案件6月25日續審聽取求情,求情陳詞不可超過20頁,需於今日起14日內呈交。

該案法官李運騰認為,辯方提出保釋條件是合理程序,案件涉及很多被告,法律程序需時處理,被告被判無罪後至上訴庭收到法律問題期間,有段空窗期。李運騰詢問控方為何提出沒收護照的條件,控方認為,要確保被告留在香港出席法庭,沒收護照是合理的。

另外,被告彭卓棋的法律代表為其申請保釋,指彭卓棋正為名為Hong Kong Basic Law Foundation的機構努力做義務服務,相信不會危害國家安全,並即場提供證明文件。法官李運騰反問,被告已被判有罪,不明白為何仍要放寬。最終,有關申請被拒絕。

16名不認罪被告中,林卓廷、陳志全、黃碧雲、梁國雄、楊雪盈、吳政亨、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何桂藍、鄒家成、柯耀林、余慧明等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早前31名被告認罪,包括林景楠、伍健偉、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其中伍健偉和林景楠原表示擬不認罪,但分別於去年11月的案件管理聆訊,及上月的審前審核改為認罪。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鄧文瀚、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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