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5月30日對案件中不承認控罪的16名被告人作出裁決,16名不認罪被告14人罪成,同日律政司已就脫罪2人提出上訴。罪成的被告將於6月25日上庭求情後判刑。
法庭頒下319頁判詞,按普通法原則解釋裁判理由,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必要犯罪元素,包括刑事罪行的2大元素——「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針對「犯罪意圖」,法庭定出較高的標準,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有「雙重意圖」,才能把他們入罪。
判詞有不少法律專業用語,以法律解釋法律。公眾按照字面意思,未必能夠百分百掌握箇中意思。今次「點聞特別篇」抽出重點,解說此罪的犯罪元素,讓大眾清晰理解法庭劃出的「紅線」,由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梁美芬親自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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