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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招募印尼及菲裔警務人員 打破執法語言障礙

文/鄭久慧

近日筆者在西貢某鄉村的布告板上,看到外傭自行「招募僱主」(Employer Want)的告示,上面有外傭照片及全名、在港工作年資、聯絡方式,以及表明「願意外住」。在本月初,元朗街頭竟出現大批疑似外傭,自行帶備膠椅毛巾當街為中老年人揼骨,涉嫌秘撈賺外快的「室外按摩場」,場面熱鬧,座無虛席。有網民留言驚見「自家姐姐」也有份,更有網民提議拍片報入境處。此外,筆者兩名朋友家中外傭借貸後辭職,曾連累僱主受到財務公司滋擾,擾攘一番才解決。可見加強執法規管外傭,有迫切性。

外傭人口多 應設立專門監管外傭事務的監管機構

本港法例對外傭的工作範圍有嚴格規限。根據現行政策,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和照顧合約內訂明數目的家庭成員,而且外傭僅可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不得受僱於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若在大街上為公眾提供按摩服務,自然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兩年,更會因為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事實上,根據規例,按摩推拿並非外傭職責的一部分,除非是僱主或合約訂明的家庭成員屬殘障或癱瘓,外傭則可協助其定期運動四肢。

至於上文提到「招募僱主」的外傭姐姐表明「願意外住」,但依例外傭須與僱主同住,僱主有責任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除了在2003年4月1日前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讓傭工在外住宿的僱主,只要繼續僱用傭工,且未曾中斷超過6個月,才可繼續讓傭工在外住宿。

據疫情前的2019年統計數據,本港有多達40萬名外傭,雖然在疫情期間大幅下降,去年7月顯示外傭總數仍回升至34.5萬人。如此龐大的人口,主要由入境處負責巡查執法是否足夠?是否應設立專門監管外傭事務的監管機構?特別是相關法例較為落後,並未規管外傭的借貸上限,造成外傭月薪並不高,卻容許她們向財務公司過度借貸、分分鐘舉債逾十萬元的局面。不少「姐姐」無力還債,被迫淪為黑市勞工,極端個案曾逾期在港居留做黑工18年。

招募印尼及菲裔警務人員 針對性加強執法

雖然入境處年前收緊規定,已簽署合約的外傭初次申請到港工作簽證時、中斷或完作合約的外傭而須返回原居地處理簽證到港轉換僱主工作時,必須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但筆者翻查立法會文件及新聞報道,發現廿年前,外傭所涉及的控罪主要是逾期逗留、雜項盜竊、店舖盜竊、非法工作、傷人及嚴重毆打。但近幾年,出現犯罪集團花數百上千的微薄報酬,誘使外傭開戶口協助洗黑錢;亦出現操控外傭以虛假僱傭合約申請留港打黑工的犯罪集團,當中涉案兩名主腦就是菲律賓籍。罪案多元化及嚴重化,顯示需要特定的印尼及菲裔警務人員協助執法。

筆者年幼時,聽曾當過兵的外公提過,似乎很多負責情報通訊的都是溫州人,因為溫州話最難懂。由此可見克服語言障礙,對執法者尤其重要。言語不通,好人歹人難分清。本港現時已經有不少南亞族裔的警務人員,但根據2021年人口普查資料,本港約有42000印度人、24000巴基斯坦人及29000尼泊爾人,相比起多達14餘萬的印尼人及廿多萬的菲律賓人,堪稱小巫見大巫。縱使大部分居港的印尼人及菲律賓人均為女性外傭,受嚴格居留條件規限,但明顯犯罪集團的魔掌已經伸向「姐姐們」,而且越來越多外傭因借貸淪為黑工,難以追查行蹤。

聽不懂人家說什麼,執法效力必定大打折扣,故此當局應把攻克印尼語及菲律賓語的執法障礙提上日程,積極招募印尼及菲律賓裔警務人員,能在犯罪現場第一線就聽得懂,及時防止潛逃及銷毀證據,而非帶回警署慢慢等翻譯幫忙。而外傭一旦淪為黑工,近乎人間蒸發,長年受犯罪集團操控,更分分鐘遭遇跨國人口販賣。警方為提升執法追緝效力,更需要印尼及菲裔的臥底人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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