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攬炒派47人涉嫌組織及參與「35+顛覆政權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戴耀廷在內的31名被告在審前認罪,餘下16人不認罪受審。審訊由去年2月至12月初歷時118天完結,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對16名不認罪被告宣布裁決,14人經審訊後罪成。法庭早前排期於6月25日處理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吳政亨等5名被告的求情,據悉法官昨日(6日)去信控辯雙方,訂下其餘40名被告分批求情的日子,最早一批被告於7月2日求情,最後一批被告於8月5日求情。各批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2至4天。
綜合司法機構網頁和法庭信件,被告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和彭卓棋將於7月2日求情,料需時兩天。根據案情,上述6人都是香港島「非法初選」參加者。
參加九龍東「非法初選」的被告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則於7月5日求情,需時兩天。此外,參加九龍西非法初選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和劉澤鋒,非法參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岑敖暉和王百羽,與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將一併於7月10日求情,需時3天。
至於參加新界西「非法初選」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和譚凱邦,將於7月30日求情,需時3天。非法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和柯耀林,將於8月5日求情,需時4天。
香港國安法第22條訂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判囚10年至無期徒刑,即是終身監禁。積極參加的,判囚3至10年。其他參加的,判囚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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