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辭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在《金融時報》撰文,聲稱之前留任終院是希望有助維護法治,但「恐怕已不再現實」,他甚至詆毀香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法治;對於岑耀信的說法,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發聲明,表明極不同意其個人意見,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任何性質的案件時,絕對沒有受到中央或特區政府的任何政治壓力,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筆者認為,岑耀信之說,不可信也。
按照岑耀信的說法,他之前留任、支持香港法院是因為「希望有助維護法治」,如今認為「不再現實」,在他的個人觀感以外,筆者之前已撰文指出過,今年5月,英國就有份題為《為迫害增添聲望:外國法官如何破壞香港的自由以及他們為何應該辭職》的報告在國會發表,其內容劍指香港的海外法官,相信岑耀信也是「目標之一」,筆者還是要再問,岑耀信本人有沒有受到英國政府或政客的壓力?為何在短短的日子裏,立場會來了一個急轉彎?
回到岑耀信本身的觀點,當然亦大有問題,保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以及捍衛法治等,都是在中央授權下,《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但不同的權利並非無限大,有權利亦有義務,不破壞社會穩定、不危害國家安全不但是義務,也是任何國家及地區都不容踰越的底線,岑耀信質疑香港的法治狀況,但世上哪有容許危害安全的「法治」?
筆者不肯定岑耀信是否對香港的黑暴運動有足夠的了解,當時香港陷入混亂、暴力、無序的狀況,正是因為有了香港國安法,才能止暴制亂,一法定香江;香港國安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執行,保障的不止是國家、地區安全以至市民福祉,它所保障的還有香港的法治、法庭運作,可能岑耀信都不太清楚,在黑暴運動最盛之時,司法機構都是被破壞的對象。
除了岑耀信,郝廉思以及麥嘉琳亦宣布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前者一方面意指香港的「政治狀況」,另一方面又表示對香港終審法院及法官獨立性有最充分的信心;後者則表明能服務香港是榮幸,對法官、法院獨立有信心。如果不同的終院非常任法官離任是基於不同甚至錯綜複雜的理由,筆者有兩點總結,其一是離任的法官大都對香港司法、法院有信心;其二,則是由英國、美國到其他「五眼」國家,近年都戴上「有色眼鏡」看待香港種種狀況,以偏見看待香港的法治或司法案件,公平嗎?又或者,有離任的非常任法官質疑香港法治狀況,但大家可以問一句,實據在哪?有哪起案件顯示香港法治受損?立場式或印象式質疑,說實話,並不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