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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屠龍」案李家田警誡下認西貢試槍

警方當日在荃灣目標工廈拘捕「屠龍小隊」成員,檢獲爆炸品及示威裝備。(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控方第二名從犯證人彭軍壕昨日(11日)完成作供,控方傳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員作供。該警員證人作供表示,李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多人在西貢輪流試槍,他在開槍後知悉是真槍,試槍後取走一支槍,並一度隨身攜帶數天。

昨日作供的警員楊立隆,於2006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楊昨日在主問下確認,2020年6月11日早上奉命到上水古洞麒麟村,以涉嫌「串謀有意圖傷人」拘捕李家田及進行搜查。

據楊作供表示,他向李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李簽名確認並要求查看搜查令。其後,楊按上級指示搜查李的房間,發現6部手機、一部iPad和一部電腦,李家田同意提供密碼解鎖。警察重點搜查隊到場蒐證,楊陪同李在旁觀察,至下午近6時半完成蒐證。

「支槍畀返鴻仔,佢話要返嚟做嘢」

楊將李帶到落馬洲警署,向他發出補錄口供副本及第二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其後,楊將李帶至上水警署,發出第三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在李家田吃過晚飯後,開始進行錄影會面。李在警誡下稱:「只係去過西貢試槍,跟着支槍畀返鴻仔,佢話要返支槍嚟做嘢。」

警方問李:「為何要試槍?」李稱:「鴻仔想試下支槍可唔可以射到子彈,之後畀支槍我叫我試。我開完之後就知支槍係真槍。」

警方在「屠龍」案中檢獲的其中一支手槍及多個彈匣。(資料圖片)

荃灣斬人事件衍生「屠龍小隊」

庭上播放被告李家田於2020年6月11日的錄影會面影片,歷時約兩小時。法官張慧玲先提醒陪審團,表示李在錄影會面的陳述牽涉其他被告,但由於其他被告當時不在場,故李的陳述不能視為針對其他人的證供。

李在錄影會面中稱,自己的Telegram用戶名為檸檬及黃又南。2019年8月5日,荃灣發生斬人事件後,他在附近周圍行,繼而認識到約20人,並與他們在Telegram成立群組,當時旨在「保護」在地鐵站外張貼及閱讀文宣的人,其後部分人退出群組,只剩下約10人,最終該群組演變成「屠龍小隊」。

李供稱,當時只知道「屠龍」隊長叫做Happy healer,但不知他的真正全名,只知道有個「強」字。

2019年10月至11月,「屠龍」隊長在群組中提及試槍,李家田和另一人參加,於試槍日在彩虹坐小巴往西貢,再轉乘的士到某山頭後,其後得知鴻仔一方共約4人。眾人步行約兩小時到達一處有許多樹、附近有士多的地方,鴻仔拿出手槍,先對空地射一槍,各人再輪流試槍,鴻仔對李稱:「你撳個掣得架喇」,李扣下扳機後便發出「砰」一聲巨響。

李家田在錄影會面中稱,鴻仔最後表示其中兩支槍有問題,並把彈殼執起扔到海中。在步行至出口期間,鴻仔突然加入試爆環節,拿出用保鮮袋盛載的粉狀物,插引線後點火,其他人退後約5米,隨後發出巨響。

在錄影會面中,李家田在警員追問下解釋,試槍後取走一支手槍,「之後幾日都袋住喺身」,及後鴻仔私信他稱欲取回手槍,李家田遂將之交還。

據早前證供指,認罪的被告黃振強賬號名為Happy healer,涉案同謀吳智鴻賬號是鴻仔。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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