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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 | 顛覆案首批被告求情 不同的被告一樣的「減輕角色」策略

【點新聞報道】「35+顛覆政權案」31名被告審前認罪,14名被告經審訊後上月被裁定罪成。45名罪成的被告,6月25日起分批求情,首批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今日(26日)開始第二日求情。控方提出應認定首被告人戴耀廷等組織者為「首要分子」。控方也就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的「從犯證人」身份表態,明言三人曾協助控方作供舉證,符合香港國安法有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大批警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駐守,反恐特勤隊手持長槍戒備。(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開庭後,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聲稱,戴耀廷從未提倡使用暴力,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不能說「違法」,但陳慶偉法官質疑,戴耀廷參與的違法行徑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停止。

黃繼明再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的話語權或角色不比其他被告大,沒有控制其他人,而且戴耀廷並未參選,也未加入立法會,求情稱戴耀廷並非主犯。

李運騰法官質問,是否案中串謀的被告人只有在正式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議會內投票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者,才算是此案的「首要分子」,初選組織者則不算?

市民和警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控方代表萬德豪表示,非法「初選」組織者並非「首要分子」的想法不可接受,違反常理;他們的參與程度正如在一起謀殺案中,出錢指使他人行兇者。萬德豪指出,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

在求情第二日的上午,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師黃繼明完成陳詞。法官一致不接納國安法生效前的事情與戴耀廷犯罪行為無關,亦不接納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已沒有角色的說法。

至於第三被告趙家賢,近一年來明顯消瘦。其代表律師利琛要求扣減三分之二的刑期,稱他只是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獲邀協助初選」,將選舉落實、草擬提名表格等,更似是行政工作,並無活躍地參與到初選活動當中。律師續稱,趙作為「溫和民主派」,多年來協調各民主派人士。

不少市民及被告親友列席旁聽。(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律師形容趙作為證人,為案情進展提供了最好的協助,足以達到「超級金手指」(supergrass)的程度,爭取三分之二的刑期扣減。李官則指,趙不是完整證人,「超級金手指」的條件包括面臨人身安全風險,利琛即回應,「不堅持66% ,基於作供,建議40%至50%的刑期扣減。」

(註:個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出現問題,是成為「超級金手指」所常見但並不一定需要的條件,因為協助有關當局而影響人身安全,是取得額外扣減刑期的因素。例如是遭到報復的風險越高、面對的可能傷害越大,當事人所得到的額外扣減便越多。)

另一被告吳政亨,他以網名「李伯盧」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並在網上和街頭開展連串宣傳。受審期間選擇不自辯的吳,今日由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朗讀由吳撰寫、長達5頁、約1500字的求情信。吳政亨撰文自言是政圈圈外人,理應屬於最次要的「其他參加者」。

庭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二日求情。(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在刑罰三級制下,代表吳的石書銘認為吳應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法官李運騰指出,吳政亨至少知悉串謀計劃。法官陳慶偉則提到,吳政亨曾花費大量金錢在《蘋果日報》登頭版廣告宣傳非法「初選」,李認為此舉反映吳希望確保非法「初選」可成功。

不少市民及被告親友列席旁聽。(點新聞記者周傾芫攝)

記者全日觀察,在案情被認為是「主犯」或「首要分子」的幾位被告,從過去兩日的觀察可見,似乎都沒有承認自己在案件有重要角色,例如希望被認定為「參與者」、「知情者」而非「主導者」。一個明顯觀察到的事情,就是在香港國安法的利劍下,不同被告都盡力在求情時「減輕罪責」,或是追悔莫及。可見當初犯法者並非不畏懼法律,亦非惡無惡報,只是時辰未到。

35+顛覆政權案,首五名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今日完成求情,下周二(2日)展開第二批被告的求情,預計最快於8月8日完成全部求情。

(點新聞記者周傾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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