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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觀察|《意見》依法「懲獨」須講清楚

文/仇長根

6月21日,「兩高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後(下稱《意見》),島內有些政客,尤其是賴清德叫囂所謂大陸「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台灣人民,更沒跨域追溯台灣人民的權力」。筆者認為:

首先,必須嚴肅指出,大陸完全「有權」也可以「跨域」依法懲治一切「台獨」頑固分子和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罪人。從法理上講,《意見》立法的依據:即一個中國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言寫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依憲法規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於任何試圖以身試法及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大陸完全可依法予以追責、懲治。

其次,必須認識清楚,大陸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完全符合國際法。1943年《開羅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確認了台灣是中國領土。1971年第26屆聯大2758號決議表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毫無疑問,台灣問題屬於中國內政,大陸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有何不可?有何不妥呢?!

仇長根。(作者供圖)

第三,必須再次強調,《意見》系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制定的法律文件,極具「嚴肅性」和「權威性」。尤其是《反分裂國家法》,自2005年出台至今已有近20年。面對日益嚴重的「台獨」挑釁,大陸必須提高「反制、遏制、打擊、懲治」力度。其中,運用刑事司法手段,對「台獨」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最高可判死刑,並對「境外追責」、「終責追責」、「缺席審判」等作出懲治細則,展現了大陸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堅強決心。

第四,必須講清楚的是,賴清德所謂「大陸無權制裁台灣人民」這句話,完全是「偷換概念」,蓄意拿台灣民眾當「擋箭牌」,將台灣人民與「台獨」綁在了一起,煽動台灣民眾反對《意見》。大陸依法懲治「台獨」,是針對極少數企圖「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頑固分子,和絕大多數台灣民眾沒有任何關係。年初台灣地區選舉,賴得票率40%,大陸從未認定這40%投票民眾都是「台獨」分子。目前,國台辦僅點名「台獨」頑固分子吳釗夑、蕭美琴等十人和嚴懲劉寶傑、黃世聰等五名所謂台灣「名嘴」。

第五,應深刻認識統一前大陸對台的「管轄權」問題:「管轄權是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國家主權對內最高權威的體現」。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京會見台統盟團指出,「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事實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關係不是「兩國關係」,台灣地區沒有主權,過去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沒有。代表中國「主權」的只有一個,沒有討論的餘地,這是重大政治原則和政治底線。如今的分裂狀況,即「台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是中國內戰遺留的歷史問題。正如中國駐法大使盧沙野近日所言,一定意義上台灣的政權是「叛亂政權」,也正如國防部長董軍「香會」給島內「台獨」頑固勢力的定性是「台獨武裝」。因此,大陸有權、有必要對「台獨」頑固分子依法實施懲治。

仇長根。(作者供圖)

第六,統一後台灣地區「管轄權」問題: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顯示中共新一代領導人在解決台灣問題上的極大寬容與偉大胸襟。習總書記進一步指出,「兩岸的事是兩岸同胞的家裏事,當然也應該由家裏人商量着辦」。毋庸置疑,「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在「一國」的基礎上,可以進一步延伸探索統一後台灣地區的「高度自治」,包括台灣當局對「台、澎、金、馬」地區的「管轄權」的內涵尺度。當然,鄧小平曾經指出:我們不贊成台灣「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一個中國。

(作者為華東師範大學兩岸交流與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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