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政府規管網約車平台初步調研結果今日(8日)出爐,運輸及物流局提交文件,提到政府已於去年年底提高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但現行法例在執法方面仍有一些限制,為了加強阻嚇及打擊車主或司機使用車輛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建議進一步完善現有法例。
政府指出,為了加強阻嚇車主自己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其車輛(例如透過租借等方式)進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違法行為,初步建議修訂相關條例,當有足夠證據顯示相關車輛確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即使基於各種原因未能確認涉事司機的身份而未必能夠向該司機提控,法庭可視乎當時的具體情況命令將涉事車輛扣押並暫時取消車輛牌照。
政府表示,扣押車輛及暫時取消相關車輛牌照,會使該車輛暫時不能使用或駕駛,影響車主對車輛的正常使用;如車輛是公司名下的車輛,扣押車輛更可能影響該公司的正常商業運作,故有關罰則對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活動具相當阻嚇力。
政府又初步建議,修例清晰列明若任何人被判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罪行罪名成立,其領取或持有駕駛執照的資格,除非法庭因特別理由而認為適合另作命令,須被取消不少於一個指明期間,例如12個月。
政府亦交代了現時內地或海外網約車平台的情況,包括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多倫多及日本,這些地區均有法例規管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服務必須由的士和其他持有相關牌證的車輛提供。在這些地區,他們透過牌照或許可證制度規管平台公司。平台公司需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按審批條件營運業務。
如平台公司未獲政府發牌而提供服務,或安排沒有合適牌照和保險的車輛或司機提供服務,均屬違法,可被罰款/監禁。在深圳,違反上述行為可處最高罰款人民幣3萬元。在新加坡,違者可處罰款或最高監禁期6個月。如平台公司違反審批條件,政府可暫停/撤銷其牌照,以及作出其他罰則。
綜合各地的規管經驗以及香港的情況,政府建議考慮就在香港提供網約服務的平台予以規管,並在研究規管平台時,同步考慮市場上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
政府指,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對有關的乘客需求及轉變等進行調查,於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一年內完成。視乎研究結果將評估未來規管建議下可以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以及平台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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