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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法官:譚得志主動犯案屬積極參與者

「35+顛覆政權案」共有45名被告罪成,其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處理第三批共6名被告中餘下3人,譚得志、胡志偉及施德來的求情陳詞。辯方指譚屬其他參與者、胡與施則屬積極參與者,他們沒參與組織及謀劃,當中譚2022年另因煽動文字案判囚40個月,胡自2021年起因七一遊行案等案還押判囚,望法庭能為兩人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法庭則指譚主動犯案應屬積極參與者,胡具顛覆意圖。

大律師梁寶琳代表現年52歲、認罪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求情稱,譚的犯案行為包括提交提名表格參與「初選」、簽署「墨落無悔」及「共同綱領」聲明、舉行街站、參與選舉論壇等,但沒有參與組織及策劃,應歸類為顛覆罪三級罰則中最低的其他參與者。

不過,法官陳仲衡指出,辯方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定義積極參加者為主動參加犯罪集團並多次參與犯罪活動,問譚是否屬於此類別?法官李運騰亦指譚主動犯案,表面看來符合該定義即屬積極參加者。梁同意譚當時是「人民力量」副主席,的確是自行參與「初選」,惟重申「初選」是公開的「選舉」,不應因而視譚為積極參與者。

梁寶琳又稱,譚只是出於個人倡議來參與公開的「初選」,現已後悔及認罪,並已退出「人民力量」,沒有機會重返政壇。

譚得志有兩項案底還押逾3年

梁又交代譚有兩項案底,2022年因煽動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現已服刑完畢,正上訴定罪至終審法院,譚已被還押逾3年,已付上代價。希望法庭能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在本案中酌情扣減20個月刑期。

現年61歲,認罪的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求情,指前運房局正副局長張炳良及邱誠武、前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均撰文為胡求情,又指胡沒有參與組織及策劃,只是「和應」,參與方式包括網上發帖、受訪、集會、參與「初選」及遞交提名表格等,其論壇上發言亦表明要考慮醫院學校撥款,對「攬炒」、無差別否決財案有保留;另主觀而言,胡在案發時真誠誤信手段合法。故在本案中,胡頂多屬於積極參與者,且屬該級較輕的位置應以較低起點量刑。不過法官指出,既然胡認罪即代表其有顛覆政權意圖。

胡志偉違保釋已就兩案認罪

郭子丰交代胡另因違反了七一遊行案及維園集會案保釋條件,自2021年1月8日起還押,同年就兩案認罪,先後判囚10個月和4個月2星期,七一遊行案中涉及主張反對香港國安法,與本案性質、案發時間相近,希望法庭於本案中能考慮整體量刑原則。

另外,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現年41歲、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求情,指施已非民協成員,上周修例後干犯國安罪行人士亦無法再任職社工,施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屬合法,現已後悔犯案,重犯機會非常低,又指施屬積極參與者,應以中低等級別量刑。

下一批展開求情的,為參選九龍西「初選」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及劉澤鋒,以及參選超區「初選」的岑敖暉、王百羽,與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合共9人於本周三(10日)開始求情,預計需時3天。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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