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控方早前完成舉證。案件昨日進入第九十一日審訊,控辯雙方作中段陳詞。辯方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等人最初達成的「合法協議」已失效,控方無證據指他們達成違法新協議。
法官李運騰質疑,即使國安法生效後,令某些協議行為違法,並不意味法例改變後,會令最初的協議失效。
控方陳詞指,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是涉案串謀的同謀,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他們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法庭押後今日裁定本案表證是否成立。
對於兩項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辯方稱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前達成「合法協議」,而在國安法生效後,控方無證據證明黎智英等人達成違法的新協議。
法官:重點是黎有無意圖邀外國「制裁」
法官李運騰提出,即使國安法生效後,令某些協議行為違法,並不意味法例改變後,會令最初的協議失效,認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是否有意圖邀請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是本案重點,至於黎是否知悉其行為屬違法並非重點。
法官杜麗冰也提出質疑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無須各方「坐定定」討論會否繼續涉案由合法變成非法「協議」,並在意見一致下通過「協議」,控方主張他們無須證明「協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與否。
控方:協議「失效」不適用串謀刑罪
控方陳詞時回應,協議「失效」屬民事概念,不適用於串謀刑事罪行,只要證供顯示協議持續存在,控方無須證明黎智英等人明確地達成新協議,一切關乎眾人案發時的意圖。
控方指出,「協議」可在沒有法律合約責任下達成,而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他們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包括發表《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及主持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便能證明「協議」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
控方引述證供,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然是涉案串謀同謀,指黎的Twitter帖文、直播節目,配合從犯證人直接證供,反映協議持續存在,例如陳梓華擔憂香港國安法時曾表明「應該要退,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但黎智英表示「唔使驚,繼續推制裁」,他亦會以身作則繼續在不同媒體呼籲制裁,要求外國關注。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前約兩星期,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對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表達憂慮後,黎智英仍繼續主持對談節目等。
另外,辯方稱黎智英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英文直播節目中有談及「制裁」,但不等於請求「制裁」。法官杜麗冰質疑,請求「制裁」不一定要直接「請求」,不一定要說出「我呼籲制裁」才屬請求「制裁」,她舉例指在言談中稱「制裁有幫助」、「可向政府施壓」,也算是請求「制裁」方式之一。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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