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今日(25日)裁定被告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基於高等法院其他審訊排期等原因,此案押後至2024年11月20日(周三)續審。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至今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黎智英一方之後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面對的3罪表證不成立。法庭昨日聽取陳詞後,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及慎重審視早前證據內容,三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等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在表證成立後,預料會開展辯方案情,將傳召辯方證人,被告亦有可能出庭自辯。辯方預計約需5至7天完成有關主問,另計劃傳召一名通訊軟件專家證人作供,預料共需約30個工作天完成所有辯方案情。
案情指,76歲被告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與多名同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時任高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則指被告黎智英與陳梓華、李宇軒等人,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串謀請求外國對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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