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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屠龍小隊」負責引戰 串謀呼之欲出

控方指炸彈和槍俱由本案另一激進團夥、同謀者吳智鴻一方處理。圖為警方檢獲的涉案槍械。(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昨日由控方作第三日結案陳詞。控方繼續引述Tg訊息和從犯證人證供講述本案的串謀罪行,指2019年11月底各被告角色已有清晰分工,「屠龍小隊」一方負責引戰,炸彈和槍械由吳智鴻一方負責。控方認為,香港於2019年下半年的情況特別,若用當時的背景來看本案,「根本個串謀係呼之欲出。」

控方庭上引述Telegram對話指,2019年12月3日黃振強在「屠龍小隊」的「滅龍」群組表示,「同大家講個壞消息,今個星期要入港島。」控方指出,對話中雖未落實日子,但行動已有確實地點,就是港島,又指黃供稱同月5日「屠龍小隊」接受記者訪問後開會,3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都有出席,而群組內出現過引戰一詞。

黃振強庭上屢提殺警計劃

控方續指,黃振強不只一次在庭上提到,「屠龍小隊」在12月8日殺警計劃中只會以破壞行動誘警到場,炸彈會於適當時候被引爆,炸彈與槍械由吳智鴻一方處理,群組對話亦顯示有成員指「引班狗(警察)嚟就走得」、「都係我哋平時做嘅嘢,不過今次要到特定地點」、「班狗一放煙或者開槍佢就嚟」,黃確認「佢」正是吳智鴻。

控方指出,黃振強在群組提到「星期日有大plan」時,沒有隊員問何解,而黃明確指示隊員當日行動無須帶武器,黃自己亦在庭上確認是有別於平常。控方認為,黃曾兩次講及不要帶武器,對話必然是在說12月8日的殺警計劃,顯示各人是引戰角色。

控方表示,自2019年11月16日至17日凌晨西貢試槍後,「屠龍小隊」就得悉吳智鴻一方有槍械和炸彈,至11月18日黃振強與吳在觀塘見面時,已就殺警計劃達成共識,各人角色更為明確。

就辯方庭上指稱黃振強是就着Telegram訊息「作故仔」博取最大減刑,控方強調該些訊息早已存在,是由黃振強電話擷取,並非可以事後製造。

控方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都是「屠龍小隊」成員,有前往11月17日晚上在荃灣的大鴻輝中心飯局開會, 陪審團若接納已發生西貢的試槍試炸彈,「那麼飯局會談論什麼呢?」同時,黃振強得悉吳智鴻一方有槍和炸彈後,就稱泰國旅行「有新plan」講,而3名被告均有前往泰國,其後又有「屠龍小隊」11月25日的三陂坊飯局、12月5日的會議。

張俊富曾在群組提及「20kg」,辯方曾稱所謂「20kg」是指炮仗,但控方認為,以炮仗作攻擊的相關片段是返港後才有「家長」傳送予黃振強,黃亦在庭上否認了辯方說法。張俊富與黃的私訊曾提過就「20kg」尋找位置,控方認為這是串謀的一部分。

法官張慧玲提醒陪審員,法例上有「傳聞證供」的概念,控方數日來讀出許多Telegram訊息紀錄,但部分是屬於傳聞證供,着陪審團「唔好以為每一句Tg嘅說話,都當係真」,待控辯完成陳詞後,會詳細解釋本案涉及的法律原則。

太子站襲警管武案5人罪成候懲

2019年8月31日,一批黑暴分子在港鐵太子站掀起暴亂,當時,防暴警員在大堂和月台制服拘捕多人,分成多案起訴不同罪名,其中一宗涉11名被告的案件,有5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判官陳志輝昨日裁定5名被告分別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全部還押至8月15日判刑,以待法庭索閱背景報告。

5名被告依次為顧文軒(28歲,調酒師)、葉禮豪(22歲,無業)、蔡浩賢(27歲,侍應)、郭俊駒(40歲,售貨員)及鍾日傑(31歲,文員)。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或月台上的公眾地方干犯罪行。其中,顧文軒和蔡浩賢分別被控襲警罪;葉禮豪被控阻差辦公罪;郭俊駒和鍾日傑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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