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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香港還需要發展農業嗎?

文/黎岩

政府雄心勃勃推出以創新科技為驅動力的北部都會區發展藍圖,暗湧重重,原以為只是固化利益早就構築的籬笆從中作梗,導致政府收地發展困難重重。就在外界關注何以北都發展進展緩慢之際,多個關注本地農業的團體與學者,近日「恰逢其時」地發表了北部都會區農地調查報告,指出區內至少有近500公頃可耕農地資源,其中264.9公頃為具復耕潛力的閒置農地。全港八成農地位於北區及元朗,與北部都會區高度重疊,若然政府致力推動發展北部藍圖,這些農地或面臨威脅。其結論是政府應從長計議,適當保留農地發展農業,實施創科與農業並舉的發展策略,且言之鑿鑿地聲稱,發展農業與發展創科並無衝突,甚至可以相輔相成。

這份實地調查與研究報告,告知身處大都市的港人,原來本港尚保留有規模不小的農業,甚至乎,在港發展農業具有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似乎提點香港,本港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農業發展,這也帶來了一個實實在在的現實問題:香港還需要發展農業嗎?有沒有必要保留農地?農業發展對香港至關重要嗎?北都創科發展會否受阻於利益固化藩籬的所謂農業發展路向?

該研究小組(以下簡稱小組)聲稱,本港八成農地與北都發展範圍高度重疊,憂慮發展會造成災難性破壞。政府提出「農業優先區」方案逾40年,至今仍未落實時間表,期間已有大量優質農地在沒有足夠的政策保障下蒙受破壞,加上未來有不少新項目,故建議在現時北都處前期規劃階段,先將七個農地較為集中的區域、共約340公頃的耕地,列為「農業優先區」。小組又特別提及,新田科技城和流浮山擬議發展計劃,大部份農地擬改劃為住宅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GIC)用途,意味着有機會被剷平。

觀乎該研究報告,通篇所提及的災難性後果就是,農地為自然生態中重要一環,特別是應對極端天氣上,因為農地的表土結構對極端氣候,如暴雨、乾旱及高溫等都有緩衝作用,「如果農地變成石屎起樓,香港面對極端氣候能力將會變得更加薄弱。」原來農業可以吸收部分雨水,防止北部都會區水浸,僅此而已。

其實,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在寸土寸金的香港,試圖保留並發展農業,似乎是一個非常憨居的天真的想法。雖然有人質疑「香港本身是一個高度資本化及都市化的地方,亦都是很成熟的城市結構 ,是否要在每一寸土地起樓呢?是否耕田賺不到錢,便不可以保留餘下的 10% ,其實我們是否都有辦法可以想一想保留一些多元的價值呢?」若果把市場有銷售本地產的南瓜、黃瓜、西瓜視為多元價值多元特色,並以此為理據反對北部都會區發展創新科技產業,這豈不是捨本求末,同等刻舟求劍,甚至緣木求魚?切勿望梅止渴!

記得早年香港因為推動維港填海造地,招致環保團體致力反對,甚至以所謂的各種專家學者身份撰寫研究報告,從環保角度大力反對,不惜興訟提出司法覆核,最後被媒體揭穿,該所謂的環保團體不過是某利益集團出錢支撐,用於為某利益集團發聲爭取商業利益的團體而已。

雖然推動發展需要在與環保之間求得平衡,但若然以環保為藉口,甚至以發展農業呈現多元特色為藉詞,確實有點滑稽。當年在興建高鐵時,就有環保團體聲稱高鐵震動會直接影響沿線雀仔的春夢為理由大力反對。再比如,興建港珠澳大橋時,也因為環保團體不失時機地興訟反對,結果造成工程嚴重延誤,單是納稅人因此額外支付承建商的賠償款就多達12億元,若再計及工程延誤期間建築材料價格升幅及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延遲落成的融資成本的暴漲等因素,這種環保藉詞所引致的額外支出幾達百億。

小組亦承認,由於棄耕等原因,農地棕地化情況持續,如粉嶺虎地排一片佔地約0.5公頃的閒置農地,最初於Google Earth追查時顯示為閒置農地,惟到實地調查時,已淪為棕地,一些聲稱為有機農場的農地,出現嚴重棕地化及表土破壞。

其實,這些情況已足以證明,本港發展農業的空間與前景十分黯淡。香港是個高度市場化的地區,而且是個高度自由化的區域,絕非一個人一個團體異想天開地認為或主張保留或發展農業,農業就會興旺發達。在市場機制中,首先,現時的農地多位分散零散的片狀化自然形態,絕對不可能形成類似歐美的集約化規模化集團化產業化的經營模式,屬家庭作坊式的單打獨鬥,在香港人工高昂的市場經濟中,完全沒有任何的競爭力,就算有家庭或團體有心栽種草莓、葡萄、番茄等農作物,也無非是透過田園遊樂方式吸引市民有償採摘維持營運,慘淡經營,要想贏利或賺大錢幾乎比駱駝穿針眼還難。

從大的方面看,香港正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全港超過九成的蔬果肉食等日常生活所需基本上來自內地供應,基於背靠祖國的政治及自然地理屬性,有著絕對可靠的供給保障,就連遠在2400公里外的寧夏菜心,也能夠確保當日採摘當日到港,港人對市場供應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

對於小組續建議當局列明農業優先區只批准農業發展項目,杜絕其他佔用農地的作業,發展局昨日回覆指,全面發展北部都會區將提供3,000公頃可發展土地,但並非所有位處於北都內實際上有耕種活動的土地(常耕農地)都會被收回作發展。規劃北都時不會盲目收回常耕農地進行發展,發展北都與農業發展兩者沒有衝突,形容發展北都反而為農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發展局也不失時機地提出了本文所論述的一個現實問題:在社會發展進程當中,耕種是否仍要偏重以傳統農田耕作模式存在確實值得討論思考。

查實,農業優先區構思源自1980年代初。當時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Land Development Policy Committee,1994年解散)擬將未有發展規劃而適合耕作的土地辨認出來,定為具有法定地位的農業優先區,以鼓勵農業生產活動,惟後來無落實。話說回來,這都已經是上個世紀四十年前的思維。今時今日,香港不論是外部環境還是發展所需,都必須與時俱進,若還沉湎於40年前的思維局限,又將如何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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