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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屠龍」案串謀者無須見面 有共同目的襲警已屬參與

警方當年在「民陣」遊行前後拘捕多名「屠龍小隊」成員,檢獲不同槍械及子彈等證物。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昨日由控方作第四天結案陳詞。控方繼續引述Tg訊息和從犯證人證供講述本案的串謀罪行,指本案串謀由吳智鴻團夥開始,「屠龍小隊」後來加入。此後,兩方成為一個「組合」,隨着本案「協議」的演變,最終演變成殺警「12·8計劃」。控方強調,在串謀協議中每名參與者各有角色,即使沒有明確分工,甚至無須見面或知道其他人的角色,只要各人的共同目的是在公眾地方使用炸彈及槍攻擊警方人員,就已屬參與。

控方陳詞指,「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罪的基礎,為吳智鴻一方與「屠龍小隊」串謀放置炸彈和使用槍械的協議(下稱協議),該「協議」一直演變,最終落實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實行。

群組訊息可證明串謀者參與程度

從審訊中所看到許多Telegram訊息,有些雖非促進串謀計劃的協議,但控方認為陪審員可根據該些訊息「考慮點解有人講過呢個訊息」,作為背景資料和判斷相關人等是否知情。事實上,部分Telegram 對話訊息有促進協議之用,可證明串謀的存在以及串謀者的參與程度。

控方指出,本案串謀始於吳智鴻團夥,在2019年9月30日開會時已提及用槍和炸彈,顯示他們早已有襲擊警察的串謀。11月18日,在黃振強與吳智鴻見面後,確認吳一方有真槍和炸彈,此時「屠龍小隊」一方加入協議,最終協議演變成「12·8計劃」。串謀者各有角色、無須有明確分工,只要他們的共同目的是在公眾地方以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已經夠。」

控方隨即讀出「滅龍」群組中控方依賴作為促進串謀的訊息,包括「聽日去到泰國,有新plan講,唔使行眼鏡plan」、「信我,未plan好晒個20Kg都唔好出住」、「8號後我哋洗(使)唔洗(使)避」、「淨係引班狗嚟就掂,走得」、「全世界唔好帶裝」、「咩都唔洗(使)做咩你哋,明知聽日大嘢」、「無下次,我哋呢啲無第二次機會,一次足以玩完」,等等。

控方表示,根據彭軍壕證供,他與吳智鴻一同和「大舊」開會,席間提到真槍和炸彈。控方讀出指證賴振邦及許湛榮促進協議的訊息,例如在行山討論區,吳智鴻曾稱「我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會到手,可能下星期六去試一試」、「實際地方唔講住,榮(許湛榮)plan緊」、「試嘢個(嗰)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賴振邦曾問炸彈用什麼物料製造等,又例如吳智鴻曾私訊賴振邦稱「唔想咁容易成team人曝光」、「唔想咁大份(分)量整」。在「台灣按摩旅行團」中,賴振邦又稱「BU 、CityU 啲化學lab未爆,爆完門可以入去試嘢」、「有學生識整合成同3310引爆」。

控方將於下周一繼續結案陳詞。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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