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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手機載炸彈相證賴振邦屬串謀者

警方當日在拘捕「屠龍小隊」成員行動中,檢獲大殺傷力槍械及爆炸品等證物。(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昨日由控方進行第五天結案陳詞。控方引述Telegram訊息、從犯證人證供和擷取的手機內容,講述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在本案的串謀罪行。控方指,賴的手機內有拍攝於試槍期間定位在西貢的子彈相片,又有短片講解一組引爆裝置,與在香港華仁書院內檢獲的炸彈「引爆原則」一致,此外兩張炸彈相片均源於賴的手機,故此賴必然知道12月8日用槍和炸彈的計劃,屬串謀者。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指出,警方拘捕被告賴振邦時搜出一部電話,當中有內容顯示賴振邦全名和他姓名的電郵地址,亦有其私人照片,電話必然屬於賴振邦。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於2019年9月曾往台灣地區,從犯證人彭軍壕亦供稱,賴有去台灣軍訓,並與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張堅順(賴的姐夫)不只一次討論「迫政府妥協」。從犯證人彭軍壕又供稱,同年10月4日與賴、許湛榮及吳智鴻打算在灣仔由大廈高處向途經警察擲鏹水彈,控方強調對此部分不依賴真實性,但顯示各人對襲擊警察「有知識」,而吳智鴻一方的行動是不斷升級,並非一早訂於12月8日行動。

私訊對話揭賴知炸彈計劃

控方續指,根據Telegram訊息,賴振邦於2019年11月14日曾到大學「爆lab(實驗室)」,彭軍壕曾稱「啲料喺晒Bobby(賴振邦)到(度)」,即是炸彈原材料。同年11月16日晚至翌日凌晨西貢「行山」一事中,吳智鴻說過:「會整埋炸彈去。」故有前往行山的人必定知道有槍和炸彈。控方另展示一張攝於同年11月17日凌晨的子彈相片,定位為西貢,相片出自賴振邦手機。

另外,吳智鴻又曾私訊賴振邦指「我唔敢好大份(分)量咁整,溝緊有機會爆」、「我個炸彈佬要用」,控方指由此可見賴必然知道「有整炸彈嘅環節」;吳又向賴稱「睇下點執靚仔抽嘢……整長啲條發熱線」,這個訊息曾被刪除,警方其後使用程式還原,控方指兩人是談及引爆器。

控方隨後在庭上播放由賴振邦手機內擷取的一段短片,片段中有一把男聲講解一組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經對比與香港華仁書院內檢獲炸彈的「引爆原則」一致,屬同一形式的引爆器。控方又指,專家今年作證指兩張炸彈相片源於賴的手機。

控方又引述彭軍壕的證供指,2019年12月7日與吳智鴻組裝炸彈期間一電池盒熔化,於是致電賴振邦着他到場。紀錄顯示吳、賴於當晚10時58分有通話,閉路電視雖不見賴到達香港華仁書院,但須考慮閉路電視有盲點。控方強調,在賴的手機內找到說明引爆裝置的片段,彭又供稱曾在賴的「3C工作室」後樓梯試爆,故此若「電池盒有事」必然會找賴,而賴亦必然知道12月8日有用槍和炸彈的計劃,屬於串謀者。

許湛榮參與試槍必知有真槍

至於被告許湛榮方面,控方引述許曾於2019年12月8日下午在群組「台灣按摩旅行團」內發訊息「清嘢」,形容他是「畀緊一個號令」,其後有群組成員自行退群,賴振邦則移除「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彭軍壕供稱早於2014年,許已是吳智鴻的左右手,而許有參與2019年9月軍訓、同年11月「行山」試槍,在「行山」討論區中,許雖沒發聲,但吳稱會與許先行探路,而證供亦顯示許有前往,故此許一定知悉有真槍。

控方最後指,陪審團須單獨考慮各被告的控罪,不能認為他們屬同一群組,「一個有份就其他都有份」,應個別考慮被告是否本案串謀的參與者。

至此,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今日(6日)由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頻道發片籌款買軍火 證有針對他人嚴重暴力

被指眾籌的本案唯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指此罪須證明被告籌集資金涉及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危害他人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而其意圖是強迫香港特區政府、恐嚇公眾人士,以推展政治或思想上的主張。

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控方強調,有關眾籌無須與「12·8計劃」有必然關係,但使用汽油彈已屬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育龍」頻道曾於2019年11月8日發布「2019屠龍小隊精華片段」籌款購買汽油彈和軍火就是證明之一。

控方續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該精華片段中擲汽油彈的均是小隊成員,而發布精華片後,「育龍」相關戶口交易存款亦急增。控方指,「育龍」宣揚的不只是遊行這麼簡單,而劉佩凝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另外,她在文宣中提到「火魔」即汽油彈,黃振強又私訊向她說想買軍火,訊息亦提及「一齊貫徹屠龍精神!一齊殺狗!」「最危險一次,是以20支燃燒彈進攻旺角警署」,加上2019年11月時「屠龍小隊」已因所謂勇武分子而成名,辯方亦不爭議劉佩凝是其中一名管理員。

在法官張慧玲詢問下,控方確認「育龍」對外宣揚「五大訴求」而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行為,包括使用汽油彈、槍和軍火而造成的破壞行為。

控方又展示劉佩凝在Telegram群組的訊息,她在涉案部分被告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後,與朋友私訊提到「我條team俾人拉晒」,對方問「屠龍?」她回答「係」,對方勸她暫不要回港,她稱「我會返嚟」、「Healer(黃振強)應該唔會爆(供出)我住,我肯定冇嘢」。劉其後續稱「無人知道我係屠龍,得你」。至翌日劉返抵香港國際機場時被捕。

對於劉佩凝曾表示「根本無可能龍隊(屠龍小隊)有槍」,控方引述黃振強作供指與劉通話提過12月8日的殺警計劃,稱「屠龍」一方不會直接使用槍和炸彈,這與劉稱不相信「屠龍」有槍的說法脗合。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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