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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屠龍案法官續引導陪審團 着考慮協議達成日期

警方在屠龍案中檢獲大批證物,包括手機及大量子彈。(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法官張慧玲昨日(19日)繼續引導陪審團,指陪審團需考慮是否接納控方認為11月3日開設「行山討論區」已屬協議雛形,以及群組內容是否為將殺警計劃付諸實行。陪審團亦須考慮設立「行山討論區」,以及11月18日「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與本案同謀者吳智鴻在觀塘會面後,能否肯定首6名被告已成為串謀一分子。

張官昨第二日引導3男6女陪審團重溫證供,指控方認為設立「行山討論區」時已有計劃用槍和炸彈對付警察,構成協議,無需知道行動確實日子和地點,辯方則聲稱未有協議形成,因為沒有確立行動日期。同時,控方指「屠龍小隊」是在11月18日後才加入協議,辯方則認為協議不早於12月3日,黃與吳等人在松記糖水舖開會確立行動日期前成形,更有辯方律師稱12月7日才確定了炸彈置放位置,因此當日才是協議成形日。

須考慮各被告言行

張官指,陪審團需考慮是否接納控方對「行山討論區」的說法,即使接納,亦只可用作考慮該群組屬吳一方的被告賴振邦及許湛榮是否串謀一分子。陪審團若接納控方指賴是參與該群組對話的用戶「接完紙鶴未?」,則可考慮賴發出的訊息,包括提醒各人行山試槍時使用「太空機」,又問需否協助製炸彈。在許湛榮方面,吳智鴻稱會與他先行探路,地圖上亦驗到許的指紋。張官表示證據「夠唔夠另計喇」,簡單來說,此部分供陪審團考慮「行山討論區」是否協議雛形,以及群組內容是否為將計劃付諸實行。

張官又引述從犯證人彭軍壕的庭上供詞,指他與許湛榮坐的士到西貢某山,看到吳智鴻拿出槍械。彭在辯方盤問下同意無法說出該些槍是真是假,庭上亦沒展示實物予彭。彭供稱當時當哨兵,聽到5下槍聲,無法說出誰有份開槍。彭又在錄影會面中無提到吳把一支手槍及子彈交予李家田,直至上庭才說出。張官指陪審團需考慮其證供以及是否接納彭在庭上能一一數出槍和子彈的型號。

張官續指,另一名從犯證人黃振強曾供稱11月17日與隊員開會,當日有討論如何使用從吳一方得來的手槍,又着李家田收好槍。翌日,黃在「滅龍」群組問「有無人可以keep眼鏡(槍),阿檸(李家田)出唔到嚟」。張官稱,若李已收好槍,為何黃仍問誰可暫存槍,認為此部分有出入。陪審員在考慮李家田被控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是否成立時,取決於是否接納李曾保管槍彈。

張官引述控方指11月18日黃振強與吳智鴻在觀塘會面,故「屠龍小隊」於當日或之後加入協議。張官稱黃沒說清楚自己何時同意加入協議,亦不可說首4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於當日已加入,因黃並非代表所有隊員。

此外,黃承認其後的泰國旅行中,沒詳細與隊員提及如何誘警,亦同意當時並非使用「配合」一詞,只是稱與吳一方「玩」。張官指無證供支持黃已與隊員「傾好晒」如何運用炸彈,提醒知悉和同意參與是兩回事,陪審團須考慮能否肯定首4名被告當時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

張官強調,若陪審員肯定首4名被告已成為串謀一分子,即使該些被告在吳智鴻等人於11月26日測試引爆器時不在場,亦可考慮計劃是分工合作的,反之吳等人做什麼與該些被告無關。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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