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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屠龍案」法官: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是否達成串謀

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法官張慧玲昨日(20日)繼續引導陪審團。張官續總結供詞表示,控方相當依賴「屠龍小隊」成員於「殺警計劃」前的群組對話,而過往「屠龍」不會使用「引戰」一詞,加上黃振強又叫隊員於行動日勿帶裝備,顯示行動有別於以往,故控方認為隊員必定清楚自己在計劃中的角色。法官強調,陪審團須先肯定各被告是否知情及同意成為一分子。

張官引述證供表示,在12月6日「滅龍」群組中,被告嚴文謙稱「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同謀者林銘晧稱「喺嗰個位我哋引戰,引班狗一嚟開槍或者放煙,佢就嚟」。有成員問「其實我哋行邊個plan」,有人回應「引班狗嚟就掂,走得」,「不過今次要特定地方」,嚴文謙再問:「引戰都要避彈?」控方依賴群組以上對話,認為各人將為計劃付諸實行,「引戰」等說法均有別於以往行動,因此控方認為隊員必定知道自己「12·8」計劃的角色,屬於串謀一分子。

張官續表示,辯方的說法是無法知悉被告是否同意參與其中。黃振強在另一群組內,與勇武小隊「閃燈」、「蜘蛛」的代表提及,行動時將在油站附近擲汽油彈,以及每人放置閃燈在身。12月7日,黃振強與「屠龍小隊」的隊員在灣仔安全屋內會面,黃在庭上供稱他沒有向隊員講述放置炸彈的位置,但堅稱有向隊員簡報「12·8行動」,故隊員均知悉行動涉及槍手及炸彈,隊員有共識不使用槍械及炸彈,但「其他人用,佢哋唔介意」。

黃振強在事前提醒隊員不要帶裝備,又在行動前夕稱「我哋呢啲冇第二次機會,一次足以玩完」,張官認為,有關對話或可協助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成為串謀一分子。

陪審團預計下周一退庭商議

就被告劉佩凝被控的串謀眾籌以作恐怖行為罪,法官總結證供指,黃振強、劉佩凝認識後,劉曾過款予黃,並稱「for魔法仔女」,控方指「魔法」實為汽油彈,而劉知悉「屠龍」行動涉及汽油彈。至於擲汽油彈是否恐怖行為交由陪審團決定,他會再向陪審團解釋恐怖行為的定義。黃振強供稱曾在電話中向劉講述「殺警計劃」,着她加大籌款力度,但兩人通話內容沒保存紀錄,僅屬黃的證供。

庭上透露,預計陪審團下周一可退庭商議。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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