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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公司疑合謀定價 不遵競委會調查被移交刑檢

競委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競委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時,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行動期間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

據悉,競委會日前調查兩間公司及三名人士,包括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相關公司及人士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

對此,競委會懷疑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執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已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爲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有關案件今日(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違反《競爭條例》相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競委會表示,《條例》賦予競委會的調查權力,包括要求被調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及憑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

《條例》亦列明,任何人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妨礙競委會根據手令進行搜查,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此外,任何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向競委會提供它索取的文件和資料,或在無合理理由的情況下缺席競委會的聆訊等,皆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任何人若指示或協助他人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亦須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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