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其他激進團夥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案。
3男6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今日(29日)以7:2裁定被告賴振邦一項交替性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罪罪成,其餘6名被告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6被告聞裁決後即面露笑容。
據悉,6男1女被告日前面對5項控罪,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反恐條例》下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6人另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至於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反恐條例》下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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