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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林紹桐等罪成 押至9·26判刑

【點新聞報道】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案件數度押後裁決。法官終於今午(2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3名被告罪成。

法官郭偉健頒布書面裁決,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鍾沛權及林紹桐獲准保釋。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3歲)及林紹桐(35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7篇專訪、9篇網誌及1篇報道,即35+顛覆政權案被告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專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的文章、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4篇博客文章;已流竄海外的亂港分子許智峯、梁頌恆和羅冠聰的專訪;羅冠聰和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中大畢業生的匿名訪問,以及1篇關於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

法官今午於區域法院裁定3名被告罪成。(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後,立場接收的公眾捐款大幅增加,年收入由約600萬港元增至8,000萬港元。比較2019年初及年中後的月入賬款額,更由50多萬港元升至1,600萬港元。控方認為該些款項增幅,顯示立場收入與反修例事件有直接關係,明顯是由持相同政治理念的公眾人士出款贊助。

條例列明,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即屬犯罪。

第一次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不過,條例亦清楚列明,若該刊物意圖為指出及矯正政府錯誤等,則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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