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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馮論政|《立場新聞》案判的是煽動 不是報道

文/馮煒光

《立場新聞》案在8月29日宣判,三名被告即兩任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全數被定罪。法庭審決彰顯公義,激揚正氣。

從判詞看,法庭審判的重點是煽動,不是報道。最有力的證明是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6篇文章獲法官判為「只屬報道,不屬煽動」(大意)。其中有關梁的報道,《立場新聞》的文章甚至以梁頌恆倡議的「金融制裁(香港)」為標題,但法官仍然判定為「不具煽動意圖」。由此可見,法官是非常細緻地研判涉案的文章,絕對不是「標題黨」,也不涉政治立場,否則這樣政治不正確的標題,也應被判具煽動意圖。另一個有力例證是:對涉及逃犯羅冠聰的三篇文章,其中一篇是「倫敦專訪」,另兩篇是羅冠聰本人的博客文章。法官便判定「倫敦專訪」是報道逃亡者的近況,不涉煽動。但羅冠聰的兩篇博客,由於是逃亡在海外的羅本人撰寫,可想而知其內容,而《立場新聞》的總編輯仍然同意其刊登,那便涉及煽動。同理,另外六篇分別是由逃亡海外的張崑陽及人仍在香港執教鞭的區家麟撰寫的博客,也同樣被判定為具煽動意圖。這裏可以看出法官研判的界綫,若純屬報道近況,縱使提及逃亡人士的倡議,不會被判定為具煽動意圖。若是由逃亡人士自己撰寫、內容有煽動憎恨特區政府和司法制度的,而傳媒總編輯又容許刊登,那便會被判定為具煽動意圖。讀到這裏,不帶偏見的人士都會知道如何在處理新聞時,不會誤墮法網。

可惜的是涉案的前《立場新聞》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卻仍然看不見,他在陳情信中說:「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林紹桐攪錯了,連號稱「議會之母」的英國也不容許傳播「伊斯蘭國」這一極端思想,也對當年受聖戰思想影響而遠嫁伊斯蘭國戰士的英國女孩,百般審查。近日英國發生暴亂,英國也不會容許有媒體美化這場暴亂,為暴亂者洗白。不會容許有人像《立場新聞》般把暴行洗白為「人文精神」,而把中大2019年暴亂洗白為「人文精神」,正正是《立場新聞》在2021年11月11日透過其「專訪」而為之。

至於彭定康等人在英國借反華反港組織發表抺黑是次庭審的聲明,更屬可笑。彭說這是「dark milestone」,請問上述獲判不具煽動意圖的報道,何「黑」之有?《立場新聞》曾刊登文章美化北愛爾蘭共和軍的暴行,身在英國的彭定康會讚揚英國有類似評論的傳媒?至於那個極不具代表性的香港記者協會同樣不讀判詞,便急急跳出來批評判決,但卻沒有看清楚法官是很細緻地分清楚何謂「報道」,何謂「煽動」。

法官也在判詞中指出《立場新聞》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其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並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會容忍把「保護本土特色」作幌子來分裂國土。英國不容許北愛爾蘭獨立,美國也不會容忍有人倡議讓俄國人今天用金錢贖回1867年以600多萬美元賣給美國的阿拉斯加,也不會容忍孤懸海外的夏威夷重新成為獨立國家。同理,香港在5000年歴史長河中都和內地血肉相連,那怎可能容忍有人以「本土」之名行倡議「港獨」之實。但這不代表國家不尊重本土特色,香港是兩文三語,自不待言。連經常被西方媒體抺黑的新疆,其路牌也有維吾爾文,其過馬路的紅綠燈提示也是維吾爾語和漢語依次播出。其情況有點像香港地鐡,也是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依次播出。當然,林紹桐等人是不會關心我國由中央到特區對本土特色和文化的保護和尊重的。

總而言之,《立場新聞》案審的是有沒有煽動,不是報道。奉行普通法的法庭,不論是英國、美國或香港特區,都不會容許分裂國土的煽動,都不會容忍美化暴力的文章,更不會允許傳播憎恨政府和司法的所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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