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昨日(29日),已經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審批發布共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裁定二人知悉而且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罔顧後果,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6日判刑,鍾沛權繼續獲准保釋。《立場新聞》一案,筆者認為不論被告怎說,其辯護律師怎說,或者反對派政客怎麼說,案件也是一宗司法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只是有沒有罪責的問題。
對於《立場新聞》案,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日見記者時表示,警方2021年採取拘捕行動時,有人不分青紅皂白批評警方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但判辭清楚指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合憲,被告犯案時有煽動意圖,交代了違法界線;如果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屬違法,而不是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李桂華又重申,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如果影響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寧時,就可以設限,情況適用於本地和外國媒體。
筆者留意到,不少網上評論,個別言論都欲指出《立場新聞》是「無辜」的,但他們有了解過案件,清楚知道《立場新聞》發布過的文章內容有什麼嗎?筆者看到由傳媒整理的列表,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有的煽動攬炒,有的誣稱反政府人士被「失蹤」、「侵犯」,有的詆毀香港港國安法,甚至連詆毀法官的都有,筆者要問一句,這些內容,是單純的行使新聞自由權利嗎?
當《立場新聞》案被告以至反對組織搬出「新聞自由」時,筆者的回應也很簡單,有新聞自由就可以違法嗎?有新聞自由就可以煽動嗎?作者、受訪者如何說是一回事,但筆者想點出,誰人把這些內容公諸於世,也是重點,如果內容沒有被發布,那麼能煽動人的言詞會在媒體公開嗎?評論人、受訪者如何煽動是源頭,但別忘記傳媒是決定內容發布與否的關鍵角色!
就着案件,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發言人表示3名被告全數被定罪,正好彰顯公義,又表示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修例風波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筆者認為,《立場新聞》的立場如何,取向如何,為誰「發聲」,煽動誰人,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一些為其呼冤的人,敢說《立場新聞》內容從沒有煽動過人?黑暴運動有眾多參與者,亦有不少煽動者,《立場新聞》就屬於煽動者,不需要法庭審訊,社會大眾都理應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