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區域法院上月29日依法裁決《立場新聞》母公司及有關人員鍾沛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捍衛法紀,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實則逾越法律紅線煽仇煽暴,終究法網難逃!慣用「以港遏華」詭計去抹黑香港法治的外國勢力看準這個時機,爭相造謠污衊,一時群魔亂舞,歪理滔天,反而更證明主審的郭偉健法官判得好!
政治凌駕一切 藉「立場案」借題發揮
英國《衛報》在 「Two Stand News journalists in Hong Kong found guilty of sedition」的報道中,引述千古罪人彭定康大放荒謬厥詞「香港新聞自由的黑暗日」,又指「這次審判毫無根據,判決標誌着香港新聞自由的進一步惡化,因為政治評論和觀點文章顯然可能違反國家安全」,無疑在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及矮化本港的司法獨立!
西方「雙標」,一貫以政治立場凌駕一切!美國國務院發言人Matthew Miller作為官方人員,也恬不知恥地插手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特區事務,公然在社交平台X批評「立場案」裁決涉「直接攻擊」本港新聞自由,「損害本港曾引以為傲的開放城市國際形象」。與美國一向狼狽為奸的英國自然不甘後人,也派出現任官員醜化裁決,英國外交部政務次官Catherine West頓成「標題黨」,祭出一句空洞口號「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明擺着混淆視聽,嘩眾取寵,妄想以「新聞自由」為「煽動自由」開脫!她更枉顧香港早已回歸祖國的事實,大言不慚地指英國希望香港「能享有資訊流通及表達意見的自由」,「停止對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檢控」云云。歐盟也跳出來說三道四,附和英美謬論,抹黑此案裁決「收窄香港新聞自由空間」。
外媒更是傾巢而出,罔顧「立場案」煽暴煽仇的客觀犯罪事實,以各類形式散布香港「打壓新聞自由」的無恥說法,嚴重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紐約時報》將此案報道放在網站首頁的顯著位置,又推送通知予已登記的讀者,盡全力抹黑。CNN在標題為「Hong Kong journalists found guilty of sedition in case critics say highlights decline in press freedom」的報道中,唱衰香港媒體格局「日漸衰落」,竟稱「中文媒體受到的打擊尤其嚴重」,更引述匿名批評指當局採用殖民時代法例審 「立場案」,裁決「突顯了新聞自由的衰落和破碎」。英國BBC更離譜,在以「HK journalists found guilty in landmark sedition case」為標題的報道中散布白色恐怖,污衊裁決造成「寒蟬效應」,美化煽暴煽仇的《立場新聞》是本港「最後一批公開支持民主的出版物之」,更妄言此案判決「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西方國家的譴責」。
同時,幾乎所有外媒爭相引用所謂「權威數據」,即長年針對本港新聞自由的「無國界記者」所公布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指過去廿年間,香港的新聞自由排名從第18名驟降至第135名。故此「無國界記者」又怎會放過這個醜化香港新聞自由的良機,其東亞辦事處執行長Cédric Alviani火速竄出將正當執法與惡意打壓混為一談,危言聳聽指「從現在起,任何報道與香港官方敘述不一致的事實的人,都可能遭控煽動罪」,簡直荒謬!而長年挖糞中國的國際特赦組織,自然不會閒着!其中國部主任Sarah Brooks的「評語」非常惡毒,聲稱「立場案」裁決對本港新聞自由來說是「另一顆釘子」,進一步加深維護國安引致的所謂「恐懼氣氛」。
當然那些海外亂港組織更趁這宗回歸後首個涉媒體的煽動叛亂罪案件之機,極盡抹黑之能事,爭取曝光,企圖達成「圍毆」的霸凌效果。「人權觀察」亞洲區副主任王松蓮爬上「道德高地」,妄圖表達所謂「停止打壓傳媒和言論自由」的訴求。名不見經傳的「香港海外傳媒協會」、「香港自由委員會」、「保護記者委員會」、「審查指數(Index on Censorship)」等試圖發表所謂聯合聲明,抨擊「立場案」判決「富政治色彩」,將司法「武器化」來打擊新聞界,「損害言論自由」。台灣地區的記協也沒閒着,發表聲明攻擊法庭裁決,潑污水指判決暗地裏引導記者於碰上類似案件時,須先根據政治立場進行自我審查,否則就可能犯煽動罪。此言嚴重缺乏理性和新聞職業操守,令人匪夷所思!而缺乏代表性的本港「記協」的聲明更「聳人聽聞」,聲稱「立場案」 在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今次判決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云云,總之「一味靠嚇」!美國對外宣傳的媒體就不忘藉訪問旁聽的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轉述其所謂「我覺得真的以後你們各位新聞界的朋友,都小心一些吧」的激進言論,帶出案件裁決對傳媒造成不公的負面印象!
西方雙標 早已親手埋葬了本國的新聞自由
老實說,特區政府始終堅定不移地貫徹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各類自由,其中包括受法律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反倒是西方社會長年在新聞自由議題上抱持雙重標準,一邊利用所謂的「新聞自由」作政治工具,為反中亂港惡行打掩護,另一邊廂對自己國家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暴行視若無睹!
舉世皆知的例子,就是透過「維基解密」勇敢揭露連串美軍濫殺平民惡行的阿桑奇。他遭美國控以間諜罪,多番逃亡,徘徊生死邊緣,終於在經歷了7年的幽禁及5年的強制拘留之後,於今年6月重獲自由。又舉例在2022年7月,時任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炮轟西方親手埋葬了新聞自由,在美國、歐洲及烏克蘭等地,對俄羅斯記者的迫害已達到令人「無法再忍受」的程度,亦對俄媒實施嚴格封鎖限制,嚴重背離國際法準則。而事實上美國內部對新聞自由的壓制同樣令人髮指,例如在2021年,美國越南裔記者Andy Ngo因出版揭露「安提法」(Antifa)內幕的書籍,遭到左翼激進團體死亡恐嚇,美國警察卻袖手旁觀,拒絕執法,最終該記者只好逃命到英國。
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自由受法律保障,亦受法律限制,並無所謂「絕對的自由」。天網恢恢,任何人妄圖打着新聞自由的幌子,做煽暴煽仇的惡行,必然會遭到法律裁決,「立場案」就是一例。西方妄圖藉機大做文章,抹黑污衊香港司法及政府管治,只會突顯「西方雙標」的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