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香港海關今日(9月3日)對4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和命令採取糾正行動。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備存與匯款交易有關連的文件紀錄;沒有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某客戶或某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在匯款交易之前,沒有記錄收款人的地址及/或接獲指示的時間;及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用作提供金錢服務的銀行賬戶已改變的詳情。
就上述的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檢控該4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們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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