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蔣湖
近日(3日)有媒體報道稱「教大揭假學歷申請碩士,警拘23歲內地男」,具體事由已經確認:今年7月,香港教育大學針對一宗疑以假學歷報讀自資碩士課程的申請向警方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於8月17日拘捕一名23歲內地男子,涉嫌「行使虛假文書」。目前該名男子已被控一項「行使虛假文書」罪,案件已於8月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並押後至9月30日再審。
拜香港各項吸引人才來港政策之賜,近年來有不少內地人士來港生活。通過來港攻讀學位的方式,加強對香港了解,增加在港工作機會,本來是好事,沒想到居然發生這樣的意外,令人扼腕。此案最後真相如何,還需要法院進一步調查,不過,這件讓人遺憾的事情出現,再結合其他已發生的同類型事件(今年7月初,港大經管學院查獲約30名碩士生採用假學歷申請入讀碩士課程),背後其實已折射出某些規律性問題,需要公眾特別是有意願來港讀書、工作生活的部分人士深思。
「行使虛假文書」在香港是違法行為。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行使或管有虛假文書,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查詢公開資料,2022年1月6日,一名26歲內地男子被控兩項製造虛假文書、兩項行使虛假文書及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被判監禁合共三十個月。案件查明,該男子是為繼續留港而偽造工作證明,於2020年6月向入境處提交申請並作出虛假申述,被落案起訴後裁定罪成。同樣依照法律,「任何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香港正處需要大舉招才之際,對經合法途徑來港工作生活的外來人士,當然舉雙手歡迎。特別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內地精英循各人才計劃之通路來港,為各方所樂見。不過,有意願來港的人士,在申請前亦要深入了解香港的文化特別是法律制度,不可不慎。「行使虛假文書」固然是違法行為,此前亦有部分人因不熟悉香港法例,莽撞行事,出現了其他令人痛惜的誤墮法網之事。比如有初來乍到的家長,為促成子女「插班」在港讀書,向校方致送紅包,結果因此涉案須接受調查。此前已有多起判刑案例出現。還有人在考駕照時為求盡快過關給考官紅包而被判刑。
內地是傳統人情社會,找人辦事私下給紅包,有時會被看作一種約定俗成的潛規則,不送不收還會被視為「不通人情世故」。因此,如上述家長給紅包被判入刑的案件曝光後,有內地網民不以為然:這種事情也要坐牢?香港實在是小題大做。還有人引經據典,孔子在回答子張「何為四惡」時說:不教而誅謂之虐。意思是說,一個人不知道而做錯了事就給予嚴厲懲處,不是處罰,而是虐待。
這種觀念和實踐的巨大落差,折射出香港和內地的法律文化差異。傳統的中國宗法社會,注重「禮法合一」、「德主刑輔」,以「止訟」、息事寧人、「無訟息爭」為目標。法律往往只是解決矛盾不得已的最後防線,為求不上法庭,毋寧求助於人情和權威。而香港已形成以英美普通法系為根基的文化背景,其法治文化、法律制度、司法實踐、公眾認知,與內地已有較大差異。法治和自由,已成為香港公認的社會基石。金庸先生就寫到:法治+自由,等於繁榮+穩定。經過百年的歷史風雲和文明洗禮,對法治文化的尊重,特別是在經受了近幾年風暴洗刷後,更是香港社會愈來愈清晰的共識。
回到本文。坦率地說,囿於兩地過去迥異的文化和制度背景,不少內地人士對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對海洋文明、對香港的制度文化和宗教信仰狀況,知之不多。對香港的深入認識,當然需要很長時間,但對正要移居香港、特別是已到港的移民來說,了解香港的法治文化,已是當務之急。如果心存僥倖,或強不知以為知,本文所介紹的幾類案件或將繼續出現。
內地人才來香港,未必一定是因為這裏的風景更美,發展機會更大,北上廣深同樣有好風光,吸引他們的,也許還有這裏的生活方式和制度環境。而其背後的根基,正是香港已經建立百年的法治文明。如果想以香港為新家,向着未來再出發,對香港法治文化的了解、認同和融入,是必然要邁出的一步。願類似違法行為不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