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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水至清亦有魚

文/黎岩

常言道「水至清則無魚」,其實不然,本該清澈見底的公眾游泳池,近日卻被媒體爆出多個游泳池游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存在嚴重漏洞,妨礙市民正常使用的不當情景。其中暴露出來的最大弊端就是,有游泳團體將已經搶先申請到的指定游泳線轉手他人從中謀利,亦有游泳團體未經許可,在本該屬於公眾散客游泳的池內任意劃定範圍,限制甚至驅趕市民戲水,由此引致外界對康文署監管不力的強烈質疑。

康文署現時轄下有46個泳池,館內的主池、副池、訓練池、習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的時段內供團體租用。每個池都會預留約2至4條泳線供團體使用,其中主池是經中央計劃,使用泳總的計分制分配泳線,副池及訓練池則容許泳總的「觀察屬會」及「正式屬會」,定期入紙申請及抽籤。表面看起來似乎機制健全,運作正常,但問題是,一般市民進入游泳池,對此全然無知,只是想隨意前往某一個心儀池中暢泳,往往會受到不明身份的人(貌似游泳教練)限制甚至呵斥驅趕。

曾有市民因九龍公園泳池足夠大,游泳完想找回自己的拖鞋,不慎走入被團體劃定的游泳池邊,結果遭到教練呵斥驅趕,並污衊其是否為偷窺女學員習泳。更有本非團體包場的公眾泳池內,有教練帶着十幾個學員在池內翻江倒海橫行霸道,嚴重影響市民的正常游水。質疑近日被媒體曝光的團體涉搶先申請泳線,然後在轉手他人從中謀利的情景,相信絕大多數市民或許全然不知,甚至聞所未聞。

翻查申訴專員公署資訊,早於2020年7月曾就康文署公眾泳池泳線分配及監管機制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其中已提到署方對違規轉讓泳線行為規管不足,說明泳會以不同方法去規避康文署的抽查的弊端,一早就存在。然而,康文署回覆則稱過去3年無收到違規報告。究竟是媒體所揭為虛,還是康文署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早已習以為常,相信公眾自有公論。

康文署「無收到違規報告係咪代表無團體做過踩界或者越界行為?」客觀地看,泳會私自轉手泳線,於一般散客市民而言,並不會直接妨礙到散客市民的游泳戲水權益;縱然當中涉及利益交換,並不會侵蝕浸泡到市民的一根毫髮,市民當然不會投訴。而各大游泳團體,或許一早已經達成默契,都可以申請,誰招收到足夠的學員,誰就可以佔線使用,只不過是轉會轉讓而已,當中是否涉及轉會轉線費用,或許只有當事人才清楚內幕。亦因此,普通市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又有誰會主動投訴呢?這就如同有店鋪佔用人行道擺放貨品,大不了繞道走,何必自找麻煩去投訴,還落得個擋人財路的惡名呢?

當然,本屬公眾泳池的公開平等機會與權益的機制,若存在被利欲熏心者用作非法謀利的漏洞,本是至清的泳池,被刻意攪渾,當然會有魚,有貓膩。當局則有必要認真檢視並檢討相關機制。亦因此,康文署不能被動地等待只有投訴時才會跟進,而應該透現行的監管制度,做好把關工作。比如,對進池學員是否隸屬租池屬會的稽查,則需要泳池職員做好把關工作,甚至對由泳會公然以申請者名義多佔泳線泳池的情況,採取懲罰性阻嚇措施,以消除泳線私下轉讓的情況繼續出現。

簡單講,全港公眾泳池使用的抽籤安排、周期等等應該統一,如,限制每位教練只可以一個屬會教練身份,於每個抽籤期入紙抽籤,又或者限制每個泳會只能在三個泳池入紙申請,不可同時抽得兩個以上的泳池泳線,限制每個泳會團體每周抽籤中籤次數,禁止沒有註冊泳手的泳會抽籤資格等,以確立抽場制度的公平性和減少所謂「圍標」的情況出現。

據悉,隨着近期國家奧運健兒訪港掀起的體育熱,特別是游泳熱,越來越多人中意游泳,令租線申請競爭越來越激烈,因此若然聽之任之相關的弊端蔓延,只會蠶食市民享用公眾體育設施的權益。按泳總規定一名教練只能注冊一個泳會,實則不然,多個泳會提交同一教練姓名作為租場負責人,亦可代表泳會簽場。康文署稱考慮到不同總會或其屬會,都可能聘用教練以兼職形式教學,限制教練只可登記為指定泳會的教練,並不符合游泳團體當前推動游泳發展所需和運作的實際情況。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惡小而聽之任之。當局不能因為這樣那樣的理由,更加不能因為不會影響到眾多市民公平權益,任由公平公開的機制被蠶食,甚至滋生弊端,損害社會公正運作,而應該識變求變堵塞漏洞,營造公正和諧的符合公眾利益的公眾泳池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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