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興銀
在香港,獨留兒童在家事件時有發生,備受社會關注。東涌逸東邨一名5歲非華裔男童昨日疑墮樓身亡,他被發現時全身赤裸。有消息稱,男童母親昨午外出接長女放學,疑獨留兩名兒子在家;母親其後返家,報稱當時一對兒子仍在屋內,之後又發現5歲兒子不知所蹤,不料發生慘劇。大嶼山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男童32歲的母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
獨留兒童在家,導致5歲男童墮斃,消息令人心痛。事實上,香港早前已發生過多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還是在東涌逸東邨,今年4月底,一名9歲男童報警,稱擔心離家母親的安危。警員到場發現屋內僅得3名兩歲至9歲的年幼兄妹,幸未有受傷,遂陪伴至幼童母親返家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將涉案母親拘捕。據點新聞報道,這是今年2月以來兩個多月內發生的第四宗獨留兒童在家事件。
這宗案件是如何揭發的呢?據了解,涉案的36歲母親懷疑與丈夫因事爭執,丈夫離家後,母親疑受委屈,亦哭着離開,留下3名子女不顧。至早上約10時22分,其中9歲男童因未能聯絡母親,於是報警稱母親離家約1小時,擔心她出事。警方隨即派員到場,揭發事件,並將其母親拘捕。
涉及疏忽照顧的個案有多少呢?根據社署管理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資料,2023年的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當中涉及疏忽照顧的個案多達310宗,但署方並無兒童獨留在家的分項數字。
眾所周知,任何人均應確保兒童受到適當的保護和照顧。家長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照顧年幼子女,有責任事先作適切安排,不應獨留兒童在家。若家長或照顧者遇到困難或家庭出現問題,可聯絡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的社工,或致電社署24小時熱線2343 2255尋求協助。
不過實際生活中,父母獨留兒童在家有各種不同的理由。今年2月短短3天內,將軍澳和深水埗先後發生兩宗獨留兒童個案,一宗的理由是要陪伴患病的妻子,另一宗是落樓買餸,但均以涉嫌虐兒被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深水埗被獨留的3歲女童更跌出窗外,被卡在晾衫架上,險象環生。幸得街坊致電報警,同時拉住女童小手,合力將她救入屋,才沒有釀成慘劇。
香港現時並無法例列明把兒童獨留在家中屬違法,警方則為顧及幼童安全,通常將獨留在家的兒童案件列為虐兒,即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將負責照顧他們的年滿16歲以上的成年人拘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裁判法院)可處監禁3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今年2月亦發表文章指出,香港保護兒童的法律改革緩慢,期望政府能藉助即將出台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對保護兒童法例作全面檢討,認為香港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疏忽照顧及獨留兒童的法例和政策。立法會於今年7月11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及修正案,這是保護兒童里程碑的一項重要發展,值得肯定。
不過,獨留兒童在家事件和虐兒畢竟不同,這背後,除了要對家長的疏忽照顧實施懲罰措施之外,亦要檢討對家長的支援和親職教育。畢竟,一般情況下,家長亦不願獨留兒童在家,在遇到特殊情況時,特別是家庭出現問題時,如果家長能得到更有針對性的支援措施,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家長獨留兒童在家的誘因,從而為兒童提供一個更好的健康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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