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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感謝積金局強力執法 捍衛打工仔退休金

文/鄭久慧

今年7月初強積金管理局公布,指滙豐強積金涉違反監管規定,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調查後對滙豐採取紀律制裁行動,包括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滙豐的前負責主管人員亦遭到釘牌18個月的處分。

這是香港強積金的標誌性案例,不僅創下有史以來涉「主事中介人」的最大罰款金額紀錄,涉案的強積金資產管理規模總額也超過2.4億元,牽涉超過2400名強積金計劃成員。而滙豐作為本港第二大市佔率的「主事中介人」,自從7月積金局作出裁決至今,未聞滙豐向獨立法定組織「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此外媒體相關的跟進報道並不多,由於強積金影響全港打工仔權益,值得專文討論一下。同時,亦要讚一讚積金局克盡厥職,做到「積金為民」,有效制止不當營銷手法,捍衛了市民的退休保障。

強積金中介人分為兩類,「主事中介人」是獲積金局註冊為可從事受規管活動的商業實體,「附屬中介人」是隸屬於主事中介人以代表其進行受規管活動的中介人。兩者均須向積金局註冊,並名列於公開的中介人紀錄冊內,供公眾查閱。參看違規紀錄,大多數涉及個人性質的「附屬中介人」,涉「主事中介人」遭積金局處罰的個案明顯較少。若確認強積金中介人違反作業要求,積金局可根據《強積金條例》作出紀律制裁,包括暫時或永久撤銷中介人的註冊、使其喪失註冊資格、公開或非公開譴責中介人,以及命令中介人繳付罰款。

相信不少市民都收過推銷強積金的「Cold Call」電話,不少企業亦遇過有人上門推銷強積金計劃,但有多少人核實過這些推銷者是否具備註冊中介人資格?

據強積金管理局在7月5日公布的「紀律制裁行動聲明」,滙豐涉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由不具備註冊強積金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及/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據積金局披露,在這個項目下,滙豐共與5名介紹人簽訂協議,並獲其中3名介紹人成功轉介6次企業客戶,共涉多達2413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共涉強積金管理資產款額約2億4760萬元,而滙豐向三名介紹人合共支付了約559萬元轉介費,足見牽涉計劃成員人數及涉案金額頗大。

積金局審視所有涉案細節後,認為滙豐沒有遵守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相關操守要求,即向介紹人提供優待,以促使客戶參與滙豐的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供款及/或將任何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違反了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行事須誠實、公平、符合客戶的最佳利益及持正的操守要求。此外,滙豐並未設立及維持充足的管控,以確保滙豐及其附屬中介人妥善遵守《強積金條例》第4A部的規定,即確保只會用註冊中介人代表其進行受規管的銷售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過往積金局處罰對象多為個別持牌的「附屬中介人」,在這宗個案中,積金局亦對「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作出「釘牌」18個月的懲處,這位葉姓的時任滙豐強積金負責人,亦擔任滙豐的退休金主管,負責監督滙豐退休金部門的整體業務。他涉核准這個外聘介紹人的項目及其商業條款,也涉容許介紹人分發滙豐的推銷資料。積金局調查後認為,滙豐的失當行為可歸因於葉氏作為負責人的疏忽。而滙豐亦積極配合積金局,包括委任一間獨立審核公司,進行內部管控措施成效及防止同類事件的評估工作。

無疑,這宗紀律制裁個案顯示積金局捍衛市民退休金的決心,表明局方不會容許任何違規行為,向強積金業界傳遞具強烈阻嚇力的訊息。筆者認為無論是公眾或強積金業界,都應對此案有足夠的關注。積金局應將此案包括在強積金核心培訓課程中,加強教育業界。同時,此案牽涉2400多名市民,媒體及積金局應加強向大眾宣傳基本強積金銷售要求,只有具備相關資格及經培訓的註冊中介人,才可以銷售和推銷強積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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