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9歲銀行男文員鍾文傑涉嫌多次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以3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昨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10個月。
案情指,被告鍾文傑在今年3月23日至4月27日期間,先後3次在公共巴士座位椅背上寫上「港獨」和煽仇字句,被告承認3項煽動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只為證明本港仍有言論自由,但現時明白言論自由非絕對,形容其「社會實驗注定失敗」。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斥被告以公共交通工具為目標,明知違法卻一而再、再而三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本案的煽動字句「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若法律不及早介入,任由個別煽動行為發生,在疊加效應的影響下,「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故判刑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以及預防性質的罪行要旨,且被告事後棄筆可見其非即興行事,遂判其監禁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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