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今日(22日)起生效,涵蓋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罪行,的士司機若於兩年間被記滿15分或以上,將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士載客哪些行為屬於行為不當?乘客如何投訴?
哪些屬於行為不當?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則涵蓋11項罪行,包括濫收車費和拒載等,按嚴重性劃分為3級分別被記10、5、3分。
罪行 | 被記分數 | |
1 | 濫收車費 | 10 |
2 |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 10 |
3 |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 10 |
4 | 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 10 |
5 | 兜客 | 5 |
6 |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 (俗稱「兜路」) | 5 |
7 | 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俗稱「釣泥鯭」) | 5 |
8 | 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線 | 5 |
9 |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 3 |
10 |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 3 |
11 |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 3 |
記幾多分被「釘牌」?
的士司機如在兩年內被記8至14分,將收到違例記分提示。
當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無合理辯解而沒遵從要求,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若完成課程又成功通過考試,可從被記分數中減3分。
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初次停牌,停牌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記分制中「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等四項屬「重罪」記10分,若司機干犯其中任一罪行即須自費上課。
乘客如何投訴?
乘客一旦懷疑司機涉嫌任何不當行為,可記下①司機姓名;②車牌;③司機證編號;④事發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並循以下方式投訴:
1. 致電「1823」政府一線通
2. 交通投訴組(登入官網遞交投訴表格;熱線電話2889 9999;傳真2577 1858;電子郵遞info@tcu.gov.hk)
3. 向警方舉報(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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