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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林紹桐等罪成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點新聞報道】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案件數度押後裁決,法官終於在上月底於區域法院裁定3名被告罪成,並押至今日(26日)判刑。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被判囚11個月,惟考慮醫療原因,林紹桐被當場釋放。

法官郭偉健今日在判刑時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同時減刑兩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

法官郭偉健強調,《立場新聞》無疑發布很多新聞報道,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強調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法官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非法「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認為《立場新聞》替何桂藍助選,重申立場新聞是意圖發布煽動言論。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3歲)及林紹桐(35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7篇專訪、9篇網誌及1篇報道,即「35+顛覆政權案」被告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專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的文章、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4篇博客文章;已流竄海外的亂港分子許智峯、梁頌恆和羅冠聰的專訪;羅冠聰和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中大畢業生的匿名訪問,以及1篇關於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

(點新聞記者裘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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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個月 官:被告並非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 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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