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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判囚21個月 官:被告並非執行傳媒工作而是參與「抗爭」 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

【點新聞報道】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案件數度押後裁決,法官終於在上月底於區域法院裁定3名被告罪成,並押至今日(26日)判刑。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被判囚11個月,惟考慮醫療原因,林紹桐被當場釋放。

法官郭偉健今日在判刑時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執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認為判處監禁為唯一合適刑罰。法官以監禁23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同時減刑兩個月,最終判他監禁21個月。

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強調煽動罪自1938年已是罪行。法官又說,法例早已提供相關指引,指「傳媒工作者可以發布什麼,不可以發布什麼」,而且重點是發布意圖。

法官強調,《立場新聞》無疑發布很多新聞報道,但不代表不具煽動意圖,強調《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法官指出,《立場新聞》曾於2020年非法「初選」首日發布何桂藍專訪,而其他參選人沒有相同待遇,認為《立場新聞》替何桂藍助選,重申《立場新聞》是意圖發布煽動言論。

法官郭偉健又指,任何從事新聞工作者的人都知道,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也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認為只要盡力查證,自然有客觀基礎。

辯方呈上其中一名被告林紹桐的醫療報告,指他患病,病情自今年7月惡化,目前腎功能少於三成,擔心若林紹桐「返入去服刑」,可能會延誤治療,招致生命危險。不過,辯方補充三份醫療報告,包括一份報告由瑪麗醫院內科部主任撰寫,法官郭偉健就指「睇唔明」相關報告。

(點新聞記者裘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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